(来源:中国环境报)
转自:中国环境报
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疾控局组织编制了《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三批)(征求意见稿)》,以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中动态制定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要求,目前正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日。
本批名录包括双酚A、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s)、五溴苯酚等24种类化学物质。这些化学物质的生产和使用主要涉及石化、塑料、橡胶、制药、纺织、染料、涂料、农药、皮革、电镀等行业领域。
据了解,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重点关注环境和健康危害较大、环境中可能长期存在的、并可能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不合理风险的化学物质。
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疾控局组织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等单位,持续开展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筛查和评估。
本期筛查和评估重点考虑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以及水生慢性毒性1类、致癌性1或2类、致突变性1或2类、生殖毒性1或2类、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1类和内分泌干扰性等高危害化学物质,特别是国内有关产业和进出口政策、国际环境公约已实施严格管控的化学物质。
此前,已发布的两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合计列入40种类化学物质,涵盖短链氯化石蜡、甲醛、汞及汞化合物、六价铬化合物、铅化合物,以及苯、邻甲苯胺等人类致癌物,全氟辛酸、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及铊及铊化合物等重金属类物质,涉及石化、塑料、橡胶、制药、纺织、染料、皮革、电镀、有色金属冶炼和采矿等多个行业。
目前,国家对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的化学物质,要求依据《关于加强重点行业涉新污染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5〕28号),环评文件应明确所有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化学物质生产或使用的数量、品种、用途;涉及化学反应的,分析主副反应中新污染物的迁移转化情况;将涉及的新污染物纳入评价因子;核算各环节新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情况。
在排污许可管理方面,依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化学物质及其在原辅料中的成分占比,应按设计值或上一年度生产实际值填写。
重点单位建设涉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化学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泄漏监测装置,防止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化学物质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重点单位拆除涉及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中化学物质的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事先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并在拆除活动前15个工作日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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