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进一步修订完善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标准,省教育厅牵头制定了《海南省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量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时间为11月21日至11月30日,可反馈至电子邮箱:jiaoshichu412@163.com。
根据《指导标准》,我省中小学教师要完成规定的本专业学科周教学课时数。专任教师以本专业学科(以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的任教学科为准)教学为主,小学学科教师配备不足时,可暂由相近学科教师兼任,但兼任学科周教学课时数不得超过本专业学科教师周教学课时数的二分之一。各学校要结合教师所承担的备课、批改作业、指导教学活动和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具体确定周教学课时数,但不得少于最低周教学课时数。其中,小学普通专任教师周教学课时数为12-14课时;初中普通专任教师周教学课时数为10-14课时;高中普通专任教师周教学课时数为10-12课时;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周教学课时数不少于12课时;幼儿园专任教师每周带班时间不少于2.5-3天(一个连续的半日活动为0.5天)。
记者 王小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