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王先生带着6岁的儿子在广场上玩飞行玩具,儿子操作不当,导致失控的玩具撞到了在一边坐着的李女士,致其耳部损伤。近日,东城区法院审结此案,认定家长存在明显的监护缺位,判决王先生夫妇赔偿李女士经济损失。
今年 2 月的一个午后,李女士坐在东城区一处中心广场的座椅上享受休闲时光。突然,一个物体毫无征兆地飞速袭来,打中了李女士的右耳。瞬间的撞击让李女士感到头晕耳鸣,甚至短暂失去了听觉。缓过神后,李女士连忙查看“肇事元凶”,发现竟是一架儿童飞行玩具。顺着玩具飞来的方向寻找,一个小男孩手里正握着一柄手持遥控器。
李女士当即拨打报警电话。民警查明,事发时,手持遥控器的男孩正由父亲王先生陪同在广场玩耍。王先生先将玩具抛出,让儿子使用遥控器操控玩具的飞行方向。飞行玩具突然失去平衡,最终撞到了李女士。
李女士就医后被诊断为耳部损伤、听力减退、耳鸣等。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她将男孩及其父母一并诉至法院索要赔偿。
东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此案中,王先生的儿子年仅6岁,独自操控飞行玩具,并因操控不当导致飞行玩具掉落,砸伤李女士,理应就李女士的合理损失承担侵权责任。王先生夫妇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未能对孩子的行为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和管理责任,存在明显监护缺位。法院最终判决,由王先生夫妇向李女士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
此案审理法官孙玲杉提醒,类似此案中的飞行玩具这样的“网红”玩具,因趣味性强深受孩子及家长青睐。但需要注意的是,部分“网红”玩具看似“无害”,实则隐藏着一定的危险,若操作不当极易引发意外。因此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在为孩子挑选此类玩具时,应当提前预判可能存在的风险,选择符合安全标准且适合孩子操作的产品。同时,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不仅要守护孩子的安全,更要确保孩子的行为不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一旦因监护失职导致未成年子女损害他人权益,监护人依法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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