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3起平台企业涉税违法案件被曝光
平台企业合规经营是必由之路
12月17日,浙江、陕西、辽宁等地税务部门公布了近几年查处的3起平台企业涉税违法案件。这也是税务部门首次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违法案件进行集中曝光,进一步释放出强化平台经济税收监管,对税收违法行为零容忍的强烈信号,更印证了在法治更趋完善的背景下,合规经营已成为平台企业行稳致远的重要前提。
平台涉税违法“多发频发” 严重扰乱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类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建立,为经营主体与客户搭建了便捷“桥梁”,推动了商品和服务贸易的发展,促进了经济发展模式的变革。然而,个别不法平台企业却将平台经济虚拟化、跨区域化和分散化的特性异化为“避税工具”,通过隐蔽化手段逃避纳税义务,严重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平台作为数字经济的“领头雁”与生态核心,其偷逃税行为的后果远超单一企业违法,而是对整个数字经济生态、市场治理秩序乃至社会公平的系统性冲击。此次曝光的案件涉及平台极具代表性,包括网络交易平台、网络货运平台以及灵活用工平台,违法手段也都极具典型性。
通报中,涉案网络交易平台通过会计科目“移花接木”,将本应确认为收入的平台服务费刻意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人为制造低资金流水的假象,并通过个人账户支付推广劳务报酬逃避个税代扣代缴,实现“双重偷税”;网络货运平台则“无中生有”,虚构运输业务链条,通过伪造合同、购买有关轨迹信息来包装“真实性”,大肆虚开发票;灵活用工平台则将“灵活用工”异化为“灵活虚开”,为下游企业虚开发票,协助其将工资、分红包装成服务费,以达到套取资金、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目的。
浙江知联富春江税务师事务所所长邓带敏指出,部分经营主体借平台经济之“便”,通过隐匿收入、虚构业务、虚假申报、分拆收入等手段行违法行为之“实”,通过税收成本“外部化”在市场竞争中获取不正当利益,不仅直接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更以不正当竞争优势挤压合规企业生存空间,严重扰乱了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破坏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市场生态,必须坚决予以遏制。
平台企业当以合规经营筑牢长远发展根基
案件的查处与新规的落地,共同传递出一个清晰的导向:在平台经济领域,合规经营已不再是可选项,而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必答题”,更是长远发展的核心基石。
“平台在数字经济中兼具‘引领者’与‘规则制定者’双重属性,其合规与否直接影响全行业价值导向。若平台自身漠视税法、靠违法手段谋取利益,会向平台内千万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传递错误价值观念,引发恶性跟风,阻碍行业高质量发展。反之,平台主动遵守税法,保障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将引导平台内经营者形成‘依法纳税、公平竞争’的共识,为数字经济营造透明、有序的发展环境。”辽宁大学副校长闫海指出。
闫海强调,对于平台企业而言,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如实报送涉税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是不可逾越的法律红线。若妄图靠篡改数据、虚构业务、分拆收入等方式规避监管谋取不正当利益,最终只会面临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等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付出沉重代价。对平台内千万经营者与从业者来说,如实申报既是法定义务,更是积累纳税信用的“无形资产”。
他补充道,合规不仅是经营主体规避风险、守住发展底线的基本前提,更是赢得市场信任、凝聚用户认可的关键支撑,更是实现长远发展的根基,平台企业唯有将“合规经营、诚信纳税”融入发展基因,才能行稳致远。
涉税信息报送新规落地有利于完善平台经济监管机制
平台企业涉税违法行为的隐蔽性,根源在于税收监管与平台数据之间存在信息壁垒。按照国务院今年6月发布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平台企业需按规定常态化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和收入信息,为平台经济的税收监管提供了更有力的法治保障。据了解,截至10月31日,境内外平台按照《规定》报送了相关涉税信息,这也标志着对平台企业的长效监管机制正逐步落地。
“《规定》的实施,使税收监管能够从源头切入,更加有效掌握平台经济的真实业态和收入动态。既实现涉税风险的早期识别与预警,将违法行为置于监管之下,也为平台企业合规经营划定了明确标准,推动形成‘监管有依据、企业有遵循’的良性互动格局。”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表示。
施正文指出,信息管税是当前世界各国税收征管改革的核心内容,世界发达国家大都通过立法规定了税务部门可以从金融机构获取涉税信息,以及与政府其他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规定》的落地标志着我国平台经济税收监管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也契合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平台企业履行涉税信息报送义务,既是法定责任,也是规范自身经营、防范税收风险的重要举措,将有效促进平台经济从“野蛮生长”向“合规发展”转型,推动平台企业摆脱低价低效无序的内卷竞争,向高质量、可持续发展转型。
《规定》的出台不仅有利于健全税收监管,也有利于对整个平台市场生态的系统性规范。施正文表示,《规定》的出台是兼顾税收监管与市场治理的“双向赋能”之举,通过明确平台需报送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交易流水等内容,实现整个链条可查可溯,使税收征管从“事后追补”转向“事前防范、事中监管”。同时,也能有效遏制一些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进行虚假营销、刷单炒信,甚至部分MCN机构为降低运营成本、争夺主播资源,虚化代扣代缴职责,将“避税”作为吸引主播的手段等问题,促进规范平台经济生态。
作为连接多方的核心枢纽,平台企业手握海量数据、承担多重权益,更应扛起合规责任,完善内部管理、履行法定义务,在高质量发展的赛道上行稳致远。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