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成都日报锦观
四条“红线”倒计时
养犬的这些行为 明年起违法了哦
2026年1月1日,一部与养犬家庭息息相关的新修订的法律即将改变城市生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专门为养犬行为划出四道“红线”。从明年起,遛狗不拴绳、饲养烈性犬等行为将不再只是“不文明”,而是将面临最高拘留10天、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16日,记者走访城市社区、查看平台投诉,直击那些在新法实施后可能面临处罚的典型场景。并再次向养犬家庭发出提醒:之前你习惯的一些养犬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了,你可真的要引起重视了哦!
场景一
撒欢的狗狗与警惕的家长
昨日16时44分,在锦城公园的草地上,树木金黄,三三两两的路人正在悠闲散步。突然,一只中型狗狗奔跑起来,随着主人将小球抛到远处,它飞奔过去,口衔小球又跑回来向主人“邀功”。这个时候,距离他们不远处,一些家长正带着幼儿玩耍。即便相隔5米的距离,家长还是紧紧把孩子抱了起来,防止意外发生。
在公园另一处,一只未拴绳的小狗正在跟随主人一起散步。当听到记者问起知不知道新法规定时,这位女士辩解:“它不咬人的,有的时候追人是想跟小朋友玩。”
类似的场景在多个小区上演。一些犬主甚至将牵引绳拿在手中,却不系在狗身上。“它很听话,一叫就回来。”一位犬主自信地说。
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从明年起,“我家狗不咬人”将不再是不拴绳的免责理由。
场景二
公共场所 烈犬出没
17时45分,记者来到华阳街道将军碑社区位于河边的晚练活动点。这里空气清新、环境优美。河边的绿地旁,有老人在锻炼,有小孩在玩耍。随着天色暗下来,带着狗狗来散步的居民也越来越多。
一位老人带了两只狗出来散步,却只给一只狗拴了狗绳,任凭另一只狗随处乱跑。一位中年人看到记者正对着不拴绳的狗拍照,便把在地上畅跑的狗抱在怀中离去。
在采访中,一位正在锻炼的老人告诉记者:“前段时间,这里经常可以看到有大狗乱跑,虽然主人说它很温顺,但这么大的体形,谁能不害怕?”老人说起了自己的经历,有一次,一只烈性犬在前面跑,犬主在后面骑个电瓶车跟,狗狗体形庞大,面相又凶,从远处奔来,把很多小孩吓哭了。
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明确规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这意味着,饲养烈性犬种将成为一种违法行为。
场景三
“狗哪有不叫的”
12月10日,家住成都郊区的市民在问政平台上投诉:最近凌晨4—5点,小区外狗叫声很大,并且持续时间很长,可长达1个小时,严重扰民,影响睡眠,对居民尤其是孩子身心造成伤害。
12月12日,在问政平台上,市民投诉四川某公司:院内饲养5只狗,分别是2只马犬、2只柴狗、1只中等黑白花狗,夜间持续狗叫,自己多次后半夜被吵醒,饱受失眠、神经衰弱等精神困扰。而饲养管理人长时间搪塞、敷衍,拒绝转走2只马犬,还说“狗哪有不叫的”,没有一点为周边住户考虑的责任心。
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这意味着,从明年起,经警告仍不改正的动物主人将面临实实在在的经济处罚。
场景四
放狗咬人 只能“调解”
现实生活中,驱使动物伤人的事件少之又少,但零星的报道也表明类似情况曾经出现过:外地某个城市,两户居民因停车问题发生争执,其中一方竟放出自家的狗狗威胁对方,事后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最终只能按民事纠纷调解。
在采访中,多位调解人员表示,由于之前规定不明确,往往只能批评教育,难以形成有效震慑。
解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注:第五十一条为“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相关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这一条款明确,恶意利用动物伤人的行为将严惩。
记者手记
法律“拴”住任性
责任“链”起和谐
在采访中,所有的受访市民表示支持更严格的养犬管理,“早就该这样了,养狗是权利,但更应该是责任。”
“我一直遵守养犬规定,但总有人不自觉,破坏了整个养犬群体的形象。”犬主王先生说,“严格的法律能让更多人自觉起来。”
从明年1月1日起,城市养犬管理将翻开新的一页。当不拴绳遛狗可能面临拘留,当犬吠扰民不再只是口水仗,当饲养烈性犬被明确禁止,人与宠物和谐共处的城市生活图景,才能真正实现。该法律的实施,不仅是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约束,更是对公共安全的守护,对公民责任的唤醒。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晨迪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