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袁璐)昨天,市住建委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委社工部、市经信局印发《北京市住宅项目物业服务企业综合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试行,首次评价计划于明年上半年开展。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旨在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行业监管,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评价范围拟覆盖全市近3000家住宅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办法》,评价将依托全市统一的物业服务系统平台进行,每半年为一个完整的评价周期。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为上半年周期,7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半年周期,周期结束后分数重置,重新开始计分。如果企业在某个评价周期内在北京没有任何在管的住宅项目,则不会纳入该期评价。
企业成绩按记分排名,排名前10%(含)为A级,10%至50%(含)为B级,50%至90%(含)为C级,后10%为D级。这种“比例划线”方式,有利于建立持续的动态竞争机制。
为确保公平,评价采用综合加权计分。一个企业若管理多个住宅项目,其最终得分将是所有项目综合得分的加权平均。评价体系不仅考察企业基本经营状况,还设立了正向激励加分项和负面行为扣分项。
考评指标十分丰富,涵盖企业的公共信用信息评分、接管项目、获得荣誉、物业收费、党建融合、“接诉即办”、行政处罚、参与社区治理情况等多个维度。评价主体也不仅限于市、区住建房管部门,属地街道(乡镇)、社区均参与其中。
评价结果将向社会公开,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参考。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据评价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在选聘企业、评优评先、财政资金奖励补贴等活动中,鼓励相关方优先考虑综合评价较好的企业。对评为C级和D级的企业,其所承接的住宅项目将被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面临更强的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