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洛阳发布
近日,市公安局涧西分局珠江路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线索:辖区一处废弃出租屋内存放大量烟花爆竹。经查,违法行为人段某在未取得危险物品储存许可的情况下,将大量烟花爆竹储存在出租屋内。公安机关依法对段某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涉案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
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洛阳全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
秋冬季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重要时段。洛阳市施行全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并将严肃查处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发火灾和炸伤人的事故,特别是在人口密集的居民小区,烟花火星可能引燃高层建筑外墙或保温层,导致火势迅速蔓延。”洛阳市安防委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烟花爆竹还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颗粒物等污染物,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影响居民身体健康。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洛阳市安防委牵头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统筹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力量,通过强化源头管控、部门联动执法、全民参与监督等举措,消除烟花爆竹监管隐患,构建全链条安全防线。对危害禁放规定,非法燃放、生产、销售、存储和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警方提醒
如果您发现身边存在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可以拨打110(公安)、12350(安全生产举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有关部门将按照规定给予举报人奖励,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信息安全。
来源:洛阳市公安局涧西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