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第三批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其中,贵州省清镇市检察院诉清镇市农业农村局怠于履行农药使用安全监管职责公益诉讼案备受关注。
“我们是在履职中发现的这个线索。”贵州省清镇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罗英文告诉记者,“2024年8月,陆续有老百姓反映养殖的蜜蜂整箱整箱死亡。”
随后,检察机关针对周边是否存在污染源开展了调查取证,发现2024年8月,清镇市某农业种植公司在各项农药均明确标注了对蜜蜂有毒、植物花期禁用的情况下,不遵循农药使用注意事项、使用范围及安全间隔期,在高粱扬花期对高粱种植区大面积喷施混合农药。这一行为导致种植区周边49户蜂农养殖的蜜蜂大量死亡。经检验,案涉高粱花穗中存在4种对蜜蜂有毒的农药成分。
清镇市检察院邀请养蜂专家出具专业意见,确认了蜂蜜与高粱均有农药残留风险,高粱中的农药残留在短期内无法自然代谢,存在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面源污染隐患。
“我们认为,清镇市农业农村局对上述违规使用农药行为怠于履行农药使用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罗英文告诉记者,该院对清镇市农业农村局立案调查,并于2025年1月向该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种植公司违规喷施农药引发的安全事故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包括查处违法行为、开展事故处置、消除农残及污染隐患等。
“我们在跟进调查时发现,整改期限内,清镇市农业农村局没有依法全面履行职责,使得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损。”罗英文说。
2025年4月,清镇市检察院以清镇市农业农村局为被告,向清镇市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该局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
记者了解到,诉讼期间,针对蜂农因蜜蜂死亡遭受的经济损失,检察机关还依法支持49户蜂农向种植公司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
“为了起到警示教育作用,我们还联合法院邀请辖区内市场监管部门等12家行政机关的30余名负责人、执法人员旁听庭审。”罗英文告诉记者。
2025年8月,法院经审理认为,清镇市农业农村局作为依法负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监管职责及防止农业面源污染职责的行政机关,对种植公司违规使用农药引发的蜜蜂大量死亡、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虽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采取了部分措施,但未依法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未开展农产品安全检测、风险评估及事故善后处置。法院遂判令清镇市农业农村局继续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清镇市农业农村局服判息诉。
判决生效后,清镇市农业农村局依法查处种植公司违法行为,责令其停止违规用药行为;开展农产品安全排查,抽样检测蜂蜜、高粱及周边稻谷类农产品农残5批次,经溯源确认49户蜂农的蜂蜜均未流入市场;指导收购公司在通过自然晾晒通风、清理杂质等方式消除农残风险后再入市;邀请农业技术专家为种植公司开展科学用药培训,为受损蜂农提供养蜂技术指导,帮助恢复养蜂生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定期开展农药使用巡查、农产品农残抽检,从制度层面防范类似问题发生。
“聚焦农药不当使用引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我们通过‘检察建议+行政公益诉讼+民事支持起诉’的组合监督方式,既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消除公益隐患,又助力农户挽回经济损失,实现了‘公益保护+民生保障’双重效果。”罗英文说,“这起案件的办理也有力贯彻落实了党中央有关农业强国建设‘要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的要求,彰显了公益诉讼在促进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中的重要功能。”
据介绍,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检察机关和法院还邀请专家为农户开展技术指导,推动了种植、养殖产业规范发展。不仅如此,49户蜂农也在民事侵权赔偿诉讼中依法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