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歌人体工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729,证券简称:乐歌股份)12月22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接到实际控制人项乐宏及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丽晶(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下称“丽晶国际”)的函告,项乐宏已对其持有的800万股公司股份办理解除质押,丽晶国际则同步将其持有的260万股股份办理质押。本次股份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不会对公司控制权稳定性产生影响。
实控人项乐宏解除800万股质押 占总股本2.34%
公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项乐宏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数量为800万股,占其个人所持股份比例的53.16%,占公司总股本的2.34%。该部分股份质押起始日为2024年6月3日,解除日期为2025年12月19日,质权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具体解除质押明细如下: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起始日 | 解除日期 | 质权人 |
|---|---|---|---|---|---|---|---|
| 项乐宏 | 是 | 8,000,000 | 53.16% | 2.34% | 2024年6月3日 | 2025年12月19日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
一致行动人丽晶国际质押260万股 用于融资
在实控人解除质押的同时,控股股东宁波丽晶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丽晶国际办理了股份质押。本次质押股份数量为260万股,占丽晶国际所持股份比例的5.22%,占公司总股本的0.76%。该部分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非补充质押,质押起始日为2025年12月19日,到期日为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止,质权人为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用途为融资。
具体质押明细如下: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
| 麗晶(香港)國際有限公司 | 是 | 2,600,000 | 5.22% | 0.76% | 否 | 否 | 2025年12月19日 | 至办理解除质押登记之日为止 | 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融资 |
累计质押比例降至23% 无平仓风险
公告同时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质押情况。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合计持股163,973,6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0%;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后,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37,706,000股,占其合计持股比例的23.00%,占公司总股本的11.04%。
具体累计质押明细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质押及解除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 宁波丽晶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 71,312,858 | 20.88% | 33,806,000 | 33,806,000 | 47.41% | 9.90% | 0 | 0.00% | 0 | 0.00% |
| 麗晶(香港)國際有限公司 | 49,801,028 | 14.58% | 0 | 2,600,000 | 5.22% | 0.76% | 0 | 0.00% | 0 | 0.00% |
| 宁波聚才投资有限公司 | 18,538,650 | 5.43% | 0 | 0 | 0.00% | 0.00% | 0 | 0.00% | 0 | 0.00% |
| 项乐宏 | 15,048,295 | 4.41% | 8,000,000 | 0 | 0.00% | 0.00% | 0 | 0.00% | 11,286,221 | 75.00% |
| 姜艺 | 9,272,824 | 2.71% | 1,300,000 | 1,300,000 | 14.02% | 0.38% | 1,300,000 | 100.00% | 7,972,824 | 100.00% |
| 合计 | 163,973,655 | 48.00% | 43,106,000 | 37,706,000 | 23.00% | 11.04% | 1,300,000 | 3.45% | 19,259,045 | 15.25% |
对公司经营无实质影响 控制权稳定
公告强调,丽晶国际本次股份质押与上市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股份质押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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