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内配”)12月22日公告称,因控股子公司中原内配(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未能完成此前《增资协议》中的承诺事项,触发回购条款,公司将以5969.23万元价格受让南通海润城市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海润”)持有的南通海内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海内”)全部财产份额。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原内配对南通海内的持股比例将提升至100%,并间接增加对上海公司的控制权。
交易背景:控股子公司未完成业绩承诺触发回购
公告显示,本次回购源于2022年的一次投资安排。2022年8月,中原内配与上海舟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舟景”)、南通海润共同设立南通海内,合伙企业总认缴出资额1.06551亿元,其中中原内配认缴5573.60万元(占比52.31%),南通海润认缴5071.50万元(占比47.6%)。
同年10月,为支持上海公司战略发展,南通海内以自有资金对上海公司增资1亿元,增资后中原内配对上海公司的持股比例由75.8375%降至62.0489%。根据当时签订的《增资协议》及《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若上海公司未能完成相关承诺事项,南通海润有权要求中原内配回购其持有的南通海内财产份额。
近日,因上海公司未能完成上述承诺事项,南通海润发出《回购要约通知》,要求中原内配回购其持有的全部财产份额。经协商,双方于2025年12月22日签订《财产份额转让协议书》,确定了本次回购交易。
交易详情:5969万元受让全部财产份额
根据协议,中原内配将以59,692,336.99元(约5969.23万元)的价格,受让南通海润持有的南通海内5071.50万元财产份额(占比47.6%)。本次交易价格依据《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协议》约定计算,具体公式为“转让款=回购财产份额+回购财产份额×回购年利率×期限-历年分红”,其中回购年利率为6.95%,期限为南通海润实缴出资日至回购日的实际天数除以365,历年分红为其已取得的合伙企业现金分红。
公告强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在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交易对方与标的企业概况
交易对方南通海润成立于2021年7月7日,注册资本5亿元,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上海舟景,经营范围包括股权投资、投资管理等。其出资结构如下: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性质 | 认缴出资份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
| 上海舟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1,000.00 | 2% |
| 江苏海润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39,000.00 | 78% |
| 江苏叠石桥家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5,000.00 | 10% |
| 江苏东布洲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5,000.00 | 10% |
| 合计 | 50,000.00 | 100.00% |
标的企业南通海内成立于2022年8月31日,注册资本1.06551亿元,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样为上海舟景。本次交易前,其合伙人结构如下:
| 合伙人名称 | 合伙人性质 | 认缴出资份额(万元) | 认缴出资比例 |
|---|---|---|---|
| 上海舟景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普通合伙人 | 10.00 | 0.09% |
| 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有限合伙人 | 5,573.60 | 52.31% |
| 南通海润城市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有限合伙人 | 5,071.50 | 47.60% |
| 合计 | 10,655.10 | 100.00% |
定价依据与协议核心条款
本次回购价格计算以南通海润实缴出资额5071.50万元为基础,按6.95%年利率计算资金成本,并扣除历年已分配分红。协议约定,中原内配需于2025年12月23日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款,南通海润需配合办理财产份额变更登记,相关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若因南通海润原因导致工商变更登记延迟,其需向中原内配赔偿损失;双方就协议履行产生的争议,将由南通海润所在地法院管辖。
对公司影响:提升持股比例 不影响合并报表
中原内配表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现金流造成重大影响,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南通海内100%财产份额,进而间接提升对上海公司的持股比例,但不会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变更。公告强调,本次交易符合协议约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相关协议已生效,后续将办理财产份额变更登记等手续。
(数据来源:中原内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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