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和电子”)于2025年12月23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司董事会秘书邹新娥女士已完成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0万股,套现金额361.5万元。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邹新娥仍持有公司30万股股份。
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公告显示,邹新娥的减持计划最早于2025年11月15日披露。根据当时公告,其拟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占公司总股本的0.0114%。
近日,宏和电子收到邹新娥出具的《股东减持告知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邹新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万股,减持价格区间为36.15元/股,减持总金额361.5万元。
减持前后持股变动
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邹新娥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减持前,其持有公司股份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55%;减持后,持股数量降至3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0341%,剩余股份仍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股东名称 | 邹新娥 |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
| 减持前持股数量 | 400,000股 |
| 减持前持股比例 | 0.0455% |
| 减持数量 | 100,000股 |
| 减持价格区间 | 36.15元/股 |
| 减持总金额 | 3,615,000.00元 |
| 减持后持股数量 | 300,000股 |
| 减持后持股比例 | 0.0341% |
公告强调,邹新娥的本次减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一致,不存在未实施减持或未达最低减持数量的情形。
宏和电子表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邹新娥仍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