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评论员 徐肖逍
家住上海虹口区的46岁独居人士蒋女士,12月14日因病离世,但她的遗产不能用来购买墓地,引发舆论广泛关注。近日,她的善后事宜有了新进展。
虹口区民政局表示,预计12月底前举行告别仪式。12月22日,居委会将向法院申请确认遗产管理人,后续若区民政局被指定为遗产管理人,将依法清理遗产、处理债权债务;剩余财产经法定程序后,将用于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
蒋女士事件如同一面镜子,照出了正在变迁的人口结构中,作为独居群体的个体在最脆弱时刻,可能遭遇的制度性缺失。
首先是紧急医疗决策与财务支付机制的盲区。当蒋女士因突发脑溢血昏迷,其银行账户、保险理赔等个人财务因隐私保护和授权缺失处于“被冻结”状态。按法律规定,蒋女士的远房亲友吴先生、治疗医院甚至居委会都无权动用其资金用于支付医疗费,商业保险的理赔申请也需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操作,导致“有钱不能用”。
其次是遗产处理程序与人性化丧葬需求的“冲突”。蒋女士身故后,在没有监护人和继承人的情况下,其遗产依法将由民政部门接收,而丧葬的形式也偏向于海葬或生态葬。当吴先生想为其举办一场追思会并购置墓地,却被告知承办丧事需要提交书面申请,相关费用需要在合理范围内,且后续维护费用仍需吴先生承担。
再者是社会支持网络的“失效”与“缺位”。作为独居人士,蒋女士家庭支持网络本就天然薄弱。发病时,她难以被及时发现并得到救助;发病后,社区、工作单位等社会单元缺乏法定授权和清晰路径介入其医疗、财务等核心私人事务。她陷入了一种“制度性孤岛”状态。
最后是个体事前法律安排的高门槛与低普及。理论上,蒋女士可通过预先设立意定监护(指定可信赖的人在本人失能时代理事务)或订立详尽的遗嘱来避免上述困境。但实践中,公众对此类法律工具知晓率低、设立过程复杂、心理上有忌讳,导致绝大多数人并未提前安排。
蒋女士的遭遇,绝非偶然的个例。在老龄化、少子化、“原子化”趋势并行的今天,类似结构的家庭(或非家庭)数量正在增长。她的故事是一个尖锐的预警:我们的社会系统,是否准备好承接无数可能陷入类似境地的“蒋女士”?制度的优化,需要超越对单个环节的修补,进行系统性重构。
比如,可以建立针对突发失能成年人的“紧急司法临时措施”或“公共监护人”机制,以小时而非周月为单位响应;在遗产管理制度中,明确将“合理丧葬费用”作为最优先债权,并简化支付程序;赋予基层社区在极端情况下更明确的联络协调权与有限的紧急处置权等。
一个人的尊严,不仅在于生时的奋斗,也在于病时的救治,更在于逝时的安详。一个文明社会的温度,恰恰体现在它对最脆弱、最孤独成员的系统性托举能力上。是时候让制度的理性多一点人情的温度,让程序的缝隙生长出守护的藤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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