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华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华利")于2025年12月22日发布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从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利润分配、风险控制等维度进行系统性优化。此次修订进一步明确控股股东权责、完善董事会运作机制,并将现金分红比例底线提升至20%,为公司长期规范运作奠定制度基础。
股权结构与股东权利界定
修订后的章程显示,公司总股本为116,7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作为控股股东,俊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990,255,000股,占总股本的94.31%,其余股权由中山宏霆鞋业(2.92%)、深圳市永诚伍号投资(1.54%)等股东持有。
| 发起人名称 | 认购股份数(股) | 持股比例 |
|---|---|---|
| 俊耀集团有限公司 | 990,255,000 | 94.31% |
| 中山宏霆鞋业有限公司 | 30,660,000 | 2.92% |
| 深圳市永诚伍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170,000 | 1.54% |
| 深圳永诚陆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
注:深圳永诚陆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股份已全部转让
章程特别强化了股份转让限制,规定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禁止转让。对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的短线交易行为,明确"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卖出后6个月内买入"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治理架构优化升级
董事会构成方面,新规明确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占比达三分之一。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等专门机构,其中审计委员会将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负责审核财务信息、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
在决策机制上,章程细化了分级审批权限: - 单笔担保额超净资产10%、对外担保总额超净资产50%等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净资产50%且绝对额超5000万元的事项需提交股东会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对象提供担保须经股东会表决
独立董事职权得到强化,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核查,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利润分配政策刚性化
章程专章规定利润分配机制,确立了"连续稳定、现金优先"的分配原则。核心条款包括: - 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 - 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低于该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60% - 差异化分红政策: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时现金分红占比不低于8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时不低于20%
公司在满足盈利条件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时,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董事会可根据经营情况提议中期利润分配。对于未达既定分红比例的情形,需在年报中详细说明原因。
风险防控体系完善
针对控股股东行为,章程设置多重约束机制,禁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强令公司违规担保,要求其在质押股份时维持公司控制权稳定。若控股股东指示董事、高管从事损害公司利益行为,将与相关人员承担连带责任。
财务资助方面,新规要求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单次资助额超净资产10%的事项须经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方面,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并披露评估或审计报告。
此次章程修订整体强化了公司治理合规性,通过明确权责边界、优化决策流程、提升分红透明度等措施,为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奠定制度基础。中山华利表示,将严格执行新规要求,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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