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2日,天津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直指和信证券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下称“和信投顾天津分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并对其采取责令改正及增加合规检查次数的监督管理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三方面违规行为曝光
天津证监局在核查中发现,和信投顾天津分公司主要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其一,投顾人员资质管理不到位。个别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工作人员,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下称《暂行规定》)第七条关于“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顾问服务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投资顾问”的要求。
其二,业务推广与客户招揽不规范。分公司在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过程中,运用单一客户案例进行宣传,该行为存在一定误导性,不符合《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不得有误导性陈述、虚假承诺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
其三,投顾宣传信息管理存在漏洞。一方面,部分投资顾问未在中国期货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注册登记,却被分公司宣传具有期货、基金从业资格;另一方面,个别投资顾问离职后,分公司未及时更新网站中的宣传材料、投顾课程等信息,违反了《暂行规定》第二十五条关于“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对证券投资顾问的注册登记、执业行为等进行有效管理,规范证券投资顾问的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活动”的要求。
监管措施落地:责令改正并强化合规检查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天津证监局依据《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决定对和信投顾天津分公司采取两项监管措施:一是责令改正;二是增加合规检查次数。
根据要求,和信投顾天津分公司需在收到决定书后1个月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天津证监局将组织核查验收。同时,自收到决定书起1年内,分公司须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全面检查合规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经营管理行为合规性,及时发现并改正违法违规行为或风险隐患,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天津证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此外,上述监管措施已被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这对机构的行业信誉及后续业务开展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监管部门强调合规管理 分公司面临整改压力
天津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明确指出,和信投顾天津分公司应高度重视此次违规问题,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对于监管措施不服的,分公司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和诉讼期间,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监管处罚再次凸显了证券投资咨询行业在人员资质管理、业务推广规范性及信息更新及时性等方面的合规要求。业内人士表示,随着监管趋严,证券投顾机构需进一步强化内部管控,确保投顾人员资质合规、业务宣传真实准确,避免因细节管理疏漏触碰监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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