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最高检以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为主题发布第五十九批指导性案例。这批案例聚焦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涉及“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违法情形”等重点监督领域。
最高检介绍,此次发布的6件指导性案例分别为王某甲诽谤立案监督案,钟某某盗窃立案监督案,徐某某等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立案监督案,黄某某等人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侦查活动监督案,沈某某危险驾驶侦查监督案,李某某等三人诬告陷害、敲诈勒索侦查监督案。
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刑事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将加强刑事检察基本职能建设摆在突出位置,通过充分发挥刑事检察工作指导小组的作用、调整完善刑事检察部门职能职责、健全侦查监督专人专岗工作机制等系列举措,持续推动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提质增效、走深走实。
上述负责人指出,刑事检察全过程参与、全流程监督,既是中国特色刑事司法制度的显著优势,也是维护稳定、保障人权、守护公正的重要保障。推进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是防止“应立不立、违法乱立、越权办案”等现象,推进解决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不当“查扣冻”等重点问题,聚焦强化深层次、实质性违法监督的重要途径。
其明确,各地刑事检察部门要将依法监督作为刑事诉讼监督的基本原则,在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同时,严守监督履职边界。要聚焦强化深层次、实质性违法监督,紧盯影响案件质效与当事人权利的关键违法情形,突出监督重点,提升监督刚性,确保监督意见落地见效。要持续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充分发挥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检察机关意见、信息共享等机制作用,积极构建良性互动、规范高效的检警关系,有效提升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质效。
澎湃新闻记者 刘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