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备案审查报告重点促纠设置不合理限制性条件的地方性法规。
12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报告2025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
报告显示,过去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共收到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2309件。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6705件,其中书面寄送的1420件,在线提交的5285件;没有收到国家机关提出的审查要求。
澎湃新闻注意到,前述报告披露了多起典型案例,涵盖民生保障、生态环境、基层治理等多个领域,有的案例涉及督促纠正设置不合理限制性条件的规定,牵涉残疾人权益、网约车经营等问题。
比如,有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规定,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应当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有关方面对这一规定提出意见,认为这一规定不符合我国宪法关于“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规定精神和残疾人保障法关于“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规定精神,应当予以纠正。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是对残疾人生活的必要保障,规定办理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应当具有本市常住户籍,在特定问题上形成不必要的差别性待遇,属于不合理限制性规定。
法工委向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提出审查意见,同时将有关地方政府规章移送负有监督责任的部门督促纠正。制定机关均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另一起典型案例显示,有的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车辆初次注册登记时的实际购置总价不低于12万元的条件。有公民对这一规定提出审查建议。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该规定对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设置价格准入条件,事实上排除了部分价格低于这一准入条件但符合安全性能、服务品质的车辆车主平等参与市场活动、平等从事相关劳动的权利,属于国务院《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设置不合理市场准入条件的情形;有关地方在结合本地实际设置车辆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时,应当充分论证有关准入条件,确保相关规定体现公平合理的法治精神。法工委通过衔接联动机制与有关方面共同督促纠正该文件。
此外,还有典型案例显示,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禁止行驶区域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摩托车供油,本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未悬挂本市号牌的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禁止上路行驶的其他车辆供油。有公民对这一规定提出审查建议。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已经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再增加禁止加油站为其供油的措施,属于额外增加的不必要限制性措施,在实践中也难以执行。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澎湃新闻记者 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