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金证券与银河证券两家券商的4名保荐代表人分别收到监管部门下发的“予以监管警示”监管措施决定书、“约见谈话”监管函。
12月19日,上交所对科创板IPO项目飞潮新材予以监管警示。发行人飞潮新材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因存在相关违规情形,导致相关财务数据、独立性、关联方信息披露不准确,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不到位,而国金证券陆玉龙、周杰作为项目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相关违规情形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因此被予以监管警示。
涉事主体飞潮新材于2023年6月30日获受理,2024年7月3日撤单。该项目由国金证券的陆玉龙、周杰保荐。此次警示中,监管认定,二人不仅因对飞潮新材多项问题核查不充分导致信息披露不准确,还存在工作底稿不规范、履职不到位等情形。
具体来看,此次被警示源于以下四项违规情形:
一是飞潮新材财务处理不规范情形未能有效识别并督促整改。现场检查发现,飞潮新材存在未对亏损合同计提预计负债、研发费用归集不准确、收入确认依据不充分、存货跌价计提核算不准确等财务处理不规范情形,并导致2021年、2022年多计利润总额165.85万元、144.91万元,分别占当期利润总额的6.96%和2.40%,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是对飞潮新材内部控制有效性及法人独立性核查不到位,未能督促飞潮新材对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整改及披露。报告期内,飞潮新材与实控人旗下企业以及股东存在人员、资产、资金管理混同,且部分混同情形在公司股改及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后仍然存在,申报文件未披露公司治理存在的上述缺陷。
三是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关联销售价格的公允性核查不充分。现场检查发现,申报文件未披露发行人股东将部分商标无偿转让给飞潮新材的关联交易,未充分解释飞潮新材2020年初向股东拆出资金余额1799.74万元的形成原因,未充分分析飞潮新材向飞潮科贸销售的必要性、合理性和价格公允性;对于个别关联方认定的核查依据不充分。
四是其他核查程序不到位。现场检查发现,保荐人关于申报期内飞潮新材不存在未入账存货或废料销售结论的依据不充分;对实控人近亲属与客户核心人员之间的大额银行流水核查不充分;关于销售退回情况的核查结论不准确等。此外,保荐人还存在工作底稿不完整、不规范的问题。
同日,银河证券袁志伟、王斌二人因保荐2022年6月27日受理的元丰电控IPO项目履职不到位,被深交所采取约见谈话的监管措施。
经查,武汉元丰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重要客户之间存在的部分履约争议事项、2020年返利会计处理事项、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均存在不规范情形,而保代在执业过程中,一是未对这些情形予以充分关注并审慎核查,发表的核查意见不准确;二是在执业过程中还存在部分函证和走访程序瑕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