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借款人、担保人或其承继人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债权清单如下: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9月11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或其他应付款项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2.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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