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消息,天眼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一则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被告/被上诉人的开庭公告,案号为(2025)粤0114民初7109号,案由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审理法院为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当事人方面,原告/上诉人为广州市联触电子有限公司,被告/被上诉人为魏腊喜、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舟壹咨询有限公司、余虹江、华明广、华楷轩、刘细英、张顺虾,开庭时间为2026年01月26日09:30。
根据统计,近一年内以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原告/上诉人/被告/被上诉人的开庭公告有8则,其中,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的公告4则,案由为“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的公告1则,案由为“股权转让纠纷”的公告1则。(仅统计天眼查有案号情况)
| 案由 | 数量 |
|---|---|
| 买卖合同纠纷 | 4 |
|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 1 |
| 股权转让纠纷 | 1 |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1 |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1 |
| 合计 | 8 |
| 序号 | 案号 | 案由 | 法院 | 原告/上诉⼈ | 被告/被上诉人 | 开庭时间 |
|---|---|---|---|---|---|---|
| 1 | (2025)粤0114民初7109号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广州市联触电子有限公司 | 魏腊喜、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舟壹咨询有限公司、余虹江、华明广、华楷轩、刘细英、张顺虾 | 2026-01-26 09:30 |
| 2 | (2025)粤20民终3176号 | 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 |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陈卓鸿、熊仁红 | 吴燕江、刘大涛、陈永芳、宋优春、于秀、张建伟、丁虹、黄小燕、柳裕星、广州昇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马彦文、广州信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金鸿、深圳市前海汇丰盈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第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晶志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广东信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勃冠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安琪、邵振达、中山市银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张保忠、广州贯赢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5-10-10 15:00 |
| 3 | (2025)粤01民终10350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广州市鸿利显示电子有限公司 | 株洲沃顿科技有限公司、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5-07-10 09:30 |
| 4 | (2025)粤0114民初8951号 | 股权转让纠纷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李少飞 |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5-07-02 10:30 |
| 5 | (2025)粤0192民初4638号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广州互联网法院 | 玉兔音悦(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5-06-16 14:30 |
| 6 | (2024)粤0114民诉前调27232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欣兴同泰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鸿利显示电子有限公司 | 2025-04-25 14:30 |
| 7 | (2025)粤0114民初11431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欣兴同泰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广州市鸿利显示电子有限公司、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5-04-25 14:30 |
| 8 | (2024)粤0114民诉前调14885号 | 买卖合同纠纷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株洲沃顿科技有限公司 | 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市鸿利显示电子有限公司 | 2025-01-16 14:30 |
公司简介
资料显示,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先科一路1号,成立日期2004年5月31日,上市日期2011年5月18日,公司主营业务涉及LED器件及其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联网营销及汽车互联网服务业务。主营业务收入构成为:LED封装板块74.36%,汽车照明产品21.72%,其他(补充)3.92%。
鸿利智汇所属申万行业为:电子-光学光电子-LED。所属概念板块包括:小盘、智能眼镜、智能汽车、比亚迪概念、新能源车等。
截至9月30日,鸿利智汇股东户数3.68万,较上期增加32.78%;人均流通股19196股,较上期减少24.69%。2025年1月-9月,鸿利智汇实现营业收入31.54亿元,同比增长3.56%;归母净利润7599.65万元,同比减少16.82%。
分红方面,鸿利智汇A股上市后累计派现4.75亿元。近三年,累计派现1.52亿元。
机构持仓方面,截止2025年9月30日,鸿利智汇十大流通股东中,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位居第六大流通股东,持股601.23万股,相比上期减少198.47万股。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