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电力新闻网)
转自:中国电力新闻网
近日,国家能源局通报了5起电力市场典型违规问题,此举意义重大。它不仅及时纠正了市场运行中的偏差,有效维护了公平竞争环境,更如同一面“镜子”,为我们观察、反思和完善正处于深化建设阶段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提供了宝贵的“实战案例”。此次监管行动,标志着我国电力市场治理从“建机制”向“强监管、优生态”迈出了关键一步。
要理解这些电力市场违规行为的本质,我们可以借助一个生动的比喻:电力市场就像一场激烈的篮球比赛。
在篮球赛中,犯规是比赛的一部分,但犯规的性质和意图截然不同。同样,电力市场中的主体为了在竞争中获取优势,其行为也呈现出复杂的博弈特征。我们可以将此次通报的违规行为大致归为三类:
第一类:“恶意犯规”——发电企业间的违规串通报价。
恶意犯规,通常指球场上会对别人身体造成严重伤害的野蛮动作。通报中的串通报价案例,属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报价策略、统一行动等方式,扭曲了真实的市场供需信号,属于主观恶意、破坏市场根基的行为,是非常无理的“野蛮动作”。对于这类“恶意犯规”,市场监管必须保持零容忍的高压监管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这是维护市场经济效率的底线。
第二类:“技术不精犯规”——同一发电集团下属企业违规集中报价。
类似于业余球员打球经常上篮走步,上篮被判走步,作为球员也很懊恼,也不想犯规,但还是难以避免,只能多加练习。违规集中报价案例中,集团上级主管部门向下属电厂发布统一的中长期交易价格套餐,本意或许是加强管理,却无意中触犯了“不得集中报价”的市场规则。这反映出部分市场主体,特别是大型集团,对市场化竞争规则的理解和内部合规管理仍存在差距。对此,我们应持续优化市场机制设计,通过更清晰的规则指引和培训,推动市场主体,尤其是大型集团,学会在市场中“分散跑位、协同作战”,而非“抱团取暖”,从而促进竞争更加充分。
第三类:“主动战术犯规”——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违规串通、违规行使市场力。
这是最值得深入剖析的一类。比如比分胶着时,领先一方在最后一分钟往往主动采取犯规,打乱对方的进攻节奏,耗尽比赛时间,来达到赢球的目的,这本质上是球员与规则的一种博弈。违规串通报价案例中的发售串通、违规行使市场力案例中利用阻塞行使市场力,都体现了市场主体在现有规则框架下,为了“赢球”(即最大化收益)而采取的极端策略。今天的这些“战术犯规”恰恰是推动规则进化的重要反馈。因此,我们的重点不应止于处罚,更要加快完善相关机制,如加快完善售电公司管理办法,建立零售市场基本规则,通过制度精准界定市场操纵的边界,让电力市场博弈回到健康轨道。
综上所述,本次通报的各类问题,既是市场初期发电企业专业人才缺乏,以及市场化经营能力不足、国有企业管理体制要求下的无奈选择;也是市场建设初级阶段面临的中长期与现货市场未有效衔接、交易灵活性不足,市场结构较单一、集中度较高等矛盾的激化显现。本次通报所涉及的5个案例,是因为存在技术性判据而被判罚,但实际上类似的现象在当下的电力市场中普遍存在。平心而论,市场主体即使不通过串谋的违规手段,也会慢慢地在结构简单的市场体系下,通过长期演化博弈,逐步达到纳什均衡。因此,要破除这种现象,必须从市场设计根本出发,着眼于市场机制和交易品种规则的完善;必须把全国统一电力市场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结合起来,不仅要求政策制定者有系统思维、整体战略,而且要求市场主体大胆探索,勇敢尝试,积极建言献策。
面向未来,推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行稳致远,既要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又要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建立健全市场机制,更好地服务能源高质量发展,对此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强化规则的前瞻性与精细化。规则设计必须充分预判主体的博弈行为。一方面,要完善风险监测指标体系,构建涵盖报价偏离度、市场集中度、超额收益评估等多维度的量化标准,为实时跟踪与风险研判提供精准的“数据标尺”。另一方面,要健全不良后果的界定阈值,以是否对市场公平和效率产生重大影响为基础,清晰区分“合理报价策略”与“恶意操纵市场”的边界,并鼓励各地在此基础上补充完善可操作的实施细则。
二是推动主体多元化并同台竞价。本次通报的案例均发生在火电装机占比较高的东部省份地区,主体类型单一,发电特性相似,报价策略不可避免产生趋同。在煤电、新能源已全面入市的背景下,建议持续放开气电、水电、核电等电源入市,推动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参与市场,削弱单一主体对市场价格的影响力。同时,研究建立不同类型主体同台竞价机制,优化双边协商、集中竞价等交易的组织时序及流程,引导各类主体根据自身发电特性、成本等制定策略,推动市场价格真实反映电力商品价值,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更好激发市场活力。
三是探索更加科学有效的收益监管模式。建议探索建立长周期市场监管机制,如以年度中长期价格或发电企业年度收益率为基础的市场监管思路,在此基础上以拉大市场峰谷价差为目标,进一步优化现货市场限价机制。例如,改变当前“许低不许高”的报价替换规则,推动峰谷价差回归合理区间。这既能允许灵活调节电源通过高峰时段的价格上浮,回收其在低谷时段的亏损,保障其基本收益,又能为新能源、储能、虚拟电厂等新型主体提供清晰的价格信号,激励它们积极参与市场,共同维护系统安全。
本次通报不仅是严肃的警示,更是推动市场走向成熟的宝贵契机。它揭示出一个深层逻辑:一个健康、有韧性的电力市场,既离不开恪守规则的“运动员”,也亟须能够动态响应、智慧判罚的“裁判员”,以及高瞻远瞩、科学立规的“规则制定者”。将中国电力市场建设成为公平有序、充满活力且能引领全球能源转型的现代化体系,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这需要我们沿着政企协同、产学研联动的道路稳步推进,不断凝聚监管、运营与创新的合力,为市场体系的完善打下坚实基础。(刘敦楠 作者单位系华北电力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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