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陈晨 每经编辑|许绍航 彭水萍
近期,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原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邹某与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程某,因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特定上市公司撰写研报,双双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经查,两人于2023年接受请托,利用首席分析师的行业影响力,为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通电子)“量身定制”研究报告,意图增加该公司股票的市场关注度。该起交易涉案金额共计人民币23万元,其中邹某分得18万元,程某分得5万元。案发后,程某主动投案,两人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最终,法院一审判处邹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判处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同时,各处罚金十万元。这起案件不仅揭露了研报产出背后的利益链条,也引发了市场对券商研报独立性与中立性的深刻反思。
“量身定制”研报
或为机构首次公开覆盖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近期公布的这份判决书,将证券研究行业的一桩交易曝光在阳光下。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邹某,出生于1988年,博士研究生文化;被告人程某,1987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文化。二人此前分别担任东方某有限公司研究所的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和电新行业高级分析师。
这起案件的导火索是2023年4月的一次“金钱请托”。据法院审理查明,邹某与程某接受了宋某甲(另案处理)的请托,核心内容是利用邹某作为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的职务便利与行业影响力,为利通电子撰写研究报告。双方商定通过研报增加利通电子在二级市场的关注度。作为回报,两人收受了共计23万元的现金“好处费”。
记者调查发现,这一非法勾当的落地时间与公开市场信息惊人吻合。2023年4月25日晚间,利通电子发布2022年年度报告。仅仅两天后的4月27日,市场上便出现了一篇关于利通电子的点评报告,该报告的券商背景和作者信息均指向本案被告。该报告将利通电子定位为“首次覆盖”,并给出了“增持”的投资建议。
东方财富Choice显示,利通电子自2018年12月上市以来,长期处于券商研报覆盖的“盲区”,鲜有机构为其发布研报。这份由“付费写手”操刀的报告,或成其上市多年来的首份正式覆盖报告。
令市场疑虑的是,2023年1月利通电子曾发布董监高减持计划,而就在上述“增持”研报发布后的2023年5月起,该公司接连发布减持进展,研报发布与高管减持的时间窗口高度接近。此外,证监会曾于2021年7月通报过利通电子等股票的价格操纵案调查进展,这些背景信息使得这份“定制研报”的动机更显复杂。
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
两名分析师均获刑
在这一非法利益链条中,两名分析师分工明确。邹某利用其电子行业首席分析师的影响力和职务便利,负责组织研报的具体撰写工作,确保报告能够以专业机构的名义公开发布,从而实现请托人“增加市场关注度”的目标。而程某则扮演了关键的“中间人”角色,负责与请托方进行联络,并充当现金好处费的转送员。
在利益分配上,双方也进行了明确划分。在总额23万元的贿赂款中,邹某实际收受了宋某甲提供的18万元,而负责联络的程某则从中收取了5万元。法院认为,两人作为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完全契合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法定要件。
案件的破获过程极具戏剧性。2024年12月,随着监管与法律威慑的增强,程某率先选择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2025年1月13日,公安机关分别在住所和办公地点将邹某、程某传唤到案。到案后,两人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在最终量刑上,法院充分考量了案件的细节。法院指出,邹某具有坦白情节,而程某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均可从轻处罚、从宽处理。同时,由于相关赃款已被冻结,且辩护人请求宣告缓刑的意见得到了采纳。最终,法院对两名分析师分别判处十个月及八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均宣告一年缓刑,各处罚金十万元。
这起案件的宣判,不仅标志着两名分析师职业生涯的终结,也为证券研究行业敲响了警钟。作为资本市场的“守门人”,分析师的客观中立是市场基石,而当研报沦为利益交换的筹码,不仅是个人职业生涯的毁灭,更是对行业公信力的巨大伤害。
记者|陈晨
编辑|许绍航 彭水萍 杜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