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工作,近日,司法部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工作的指导意见》,围绕机构建设、规则完善、扩大适用、涉外保护、工作保障等5个主要方面提出具体要求,推进发挥仲裁在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指导意见》,一要加强专业化仲裁机构建设,支持知识产权仲裁平台建设,支持仲裁机构从商标专利审查员、预审员、知识产权律师、专利代理师、工程技术人员、知识产权教学研究人员中选聘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完善仲裁秘书选拔培养工作机制,在全国范围内遴选20家仲裁机构进行重点培育,建立知识产权仲裁专家库。二要完善专业仲裁规则,发挥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作用,为知识产权仲裁提供咨询、立案协助、庭前调解等支持;探索技术调查官参与仲裁程序等。三要扩大仲裁适用范围,完善知识产权仲裁工作协作机制,充分利用“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四要推进涉外知识产权仲裁工作,加大知识产权仲裁国际交流合作,完善仲裁机构与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对接机制,进一步发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上海中心作用等。五要加强工作保障,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与司法行政机关会商工作机制,及时研究知识产权纠纷仲裁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题培训,建立典型案例发布机制等。
编辑:梁艳超,美编:王镇杰,审读:蔡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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