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11月,《海南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12月25日,省审计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办法》的相关情况进行介绍。记者 刘兵
适用范围
据介绍,当前,海南省部门和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数量众多,如省政府职能部门有200多家二级下属单位,省卫健委、省旅文厅、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农业农村厅等均有十余家;省属文化企业约有80家二级下属企业;省国资委监管企业约有210家二级下属企业。尽管内部审计工作已覆盖部分重点领域,但针对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仍存在政策依据分散、程序标准不统一、结果运用不充分等问题,亟需制定专门的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予以规范。
该《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以及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企业等,其中国有企业是指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机构、文化企业)。具体而言,就是用于我省379个内部审计机构开展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其中,机关单位163个,事业单位134个,企业78个,其他4个;法定机构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各部门单位原则也无需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审计对象
《办法》所称“内管干部”,指按干部管理权限,由部门单位内部管理,承担经济责任事项的所属单位、子企业的正职领导干部(主要领导人员)。制度层面,主要审计对象为部门下级单位、所属企业的“独立法人代表”;按新修订《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领导干部任职实际,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也属审计对象。而各部门、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如省政府组成部门各内设处室的负责人,不在《办法》适用范围内。
三大特点
1.坚持和加强党对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
《办法》规定,每年年底前,内部审计机构向本部门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审计计划安排,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内管干部审计建议名单,内部审计机构征求本部门本单位纪检机构意见后,将建议名单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党组(党委)、董事会批准后组织实施,确保党对审计工作的全面领导。
2.建立健全内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
全省各级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审计机关将加大对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力度,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纠正不及时、整改未落实的,依规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同时,党组(党委)、董事会应加强内部审计与纪检、组织人事等内部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衔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运用审计结果。
3.增强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监督整体合力
各部门、各单位需在每年年初向同级审计机关报送当年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以及上一年度审计实施结果和整改等情况。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指导和监督。
核心解读
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聚焦经济责任,客观评价和揭示问题,推进部门单位治理能力提升。审计计划要突出监督重点,对资金、资产、资源量大和下属单位多的重点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内管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优先安排任期超3年的审计对象。审计范围涵盖内管干部任职期间,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推动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等方面应履行的职责。部门单位要推动审计结果运用,健全相关制度,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参考。被审计内管干部所在单位要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制定整改方案,抓好整改;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审计的指导和监督。
落实举措
省卫健委相关负责人就贯彻落实《办法》举措作了交流发言。在省审计厅指导下,省卫健委按任期与离任相结合原则,有计划、分批次制定委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名单,将审计项目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计划。自2019年成立以来,审计处已完成48名委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揭示内审问题600多个,基本实现委属单位主要领导全覆盖。同时,针对问题多发领域开展穿透式审计项目,排查公立医院运营风险隐患。省卫健委明确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建立三张清单,采取多种措施强化跟踪督促,每年审计问题到期整改率均在95%以上,并坚持审改结合,巩固深化整改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