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国 实习生唐佳琦)近日,重庆市人社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委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重庆市治理欠薪信用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加强工资支付信用监管,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办法》明确,工资支付失信行为是指未依法或者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行为。工资支付信用信息包括工资支付责任主体履行工资支付义务的记录、各有关单位未履行保障工资支付义务引发拖欠工资的相关记录。根据拖欠工资的人数、金额、发生频次、社会影响等情况,《办法》将市场主体的工资支付信用分为A、B、C、D四个等级,明确信用记录的归集、认定和修复。
根据不同信用等级,《办法》对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主要负责人在评比表彰、政策优惠、政府采购、日常监管等方面对应开展激励或惩戒。其中,对信用等级较高的A级主体,将实施优先享受政府补贴、优化日常监管检查频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储形式和减免等激励措施;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严重失信主体,将依法依规采取一系列惩戒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禁止其参与投标、金融机构服务等方面予以限制,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其失信行为,形成强有力的信用约束。
“劳动者求职就业时可以依法查询用人单位工资支付信用情况,用人单位招聘劳动者应当主动告知劳动者本单位工资支付信用情况。”重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各部门经办内容方面,《办法》明确,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工资支付信用体系建设,包括信用记录、等级评价、结果应用、信用修复等工作,并通过全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系统向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提供工资支付信用数据。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国资等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本领域激励惩戒、差异化监管等工作,并向社会公开信用应用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