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97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50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财务资助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资助对象:唐山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炭素化工公司)
● 资助方式:委托贷款
● 资助金额:2,500.00万元
● 资助期限:1年
● 资助利率:2.14%
●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财务资助已经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通过发放委托贷款的方式为炭素化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2025年12月24日,公司与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滦财务公司)、炭素化工公司在开滦财务公司签署编号为“WTDK2025066号”的《委托贷款合同》,公司通过开滦财务公司向炭素化工公司提供2,5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
公司向炭素化工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保证该子公司的资金需求。该笔贷款期限自 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2月23日止,贷款利率为2.14%,贷款期限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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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公司向炭素化工公司提供不超过26,4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截至目前,公司已对炭素化工公司发放委托贷款19,500.00万元,委托贷款剩余额度6,900.00万元。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子公司的资金需求,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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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资助对象的资信或信用等级状况
炭素化工公司的信用等级稳定,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2024年度,公司为炭素化工公司发放4笔委托贷款,金额共计26,400.00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与被资助对象的关系
炭素化工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4.72%的股权,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5.28%的股权。炭素化工公司的其他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为炭素化工公司提供全额财务资助。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通过发放委托贷款方式为炭素化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该笔委托贷款金额为人民币2,500.00万元,期限自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2月23日止,贷款利率为2.14%,贷款期限一年,用于保证炭素化工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炭素化工公司应当依据合同约定的期限、用途、方式等依法使用委托贷款,不利用发放的委托贷款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保证提供的有关借款人、股东的文件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若该公司发生违约情形,公司有权利停止发放借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可以掌握该笔委托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等。公司将密切关注炭素化工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评估风险变化,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持有炭素化工公司94.72%的股权。公司为炭素化工公司提供全额委托贷款,保障该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炭素化工公司经营稳定,销售渠道畅通,公司对其发放委托贷款至今未发生过逾期情形。
公司目前委托贷款事项均为对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的情形。公司的委托贷款事项严格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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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5-051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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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计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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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唐山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炭素化工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要,2025年12月24日,公司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唐山分行)签署编号为“315XY251014T00005301”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炭素化工公司最高限额5,000.00万元的授信业务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行唐山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炭素化工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一致同意)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无需再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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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招行唐山分行向炭素化工公司办理的期间为2025年12月24日至2026年12月23日的授信业务(具体授信品种为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订单贷、贸易融资、商业汇票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证、国际/国内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法人账户透支、衍生交易、黄金租赁等一种或多种授信业务),提供最高债权额5,000.00万元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该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招行唐山分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炭素化工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炭素化工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持有炭素化工公司94.72%的股权。公司为炭素化工公司提供全额融资担保,保障该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炭素化工公司经营稳定,销售渠道畅通,公司对其提供的融资担保至今未发生过逾期情形,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目前担保事项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严格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该事项审议过程中,无董事反对或弃权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公司对所属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50,8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目前已使用85,200.00万元,剩余额度265,650.00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79,713.72万元(含本次担保),全部是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2.57%。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或违规担保。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