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游戏《燕云十六声》"飞白成诗"女款新外观被批形似情趣内衣,并被部分玩家质疑"淫秽",引发热议。游戏虚拟服饰设定的相关标准或界限在哪儿?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常莎表示,目前我国法律体系并未针对游戏虚拟服装设定独立且具体的判定标准。实践中如产生争议,通常参照法律中关于淫秽物品的定义进行原则性判断。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这一标准高度概括,其核心概念“诲淫性”本身依赖于价值判断,并未对游戏服装等数字视觉元素提供可操作的细化指引。
在实际监管与司法环节,对游戏服装的评估通常遵循整体性与语境化原则。这意味着服装设计不会被孤立审视,而是与游戏角色设定、剧情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若其设计与游戏艺术风格协调,并为角色塑造或叙事服务,则较难被认定为违法。
虚拟服饰定罪有哪些难点?常莎指出,将游戏内的虚拟服饰认定为淫秽物品并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面临以下三个主要难点:
法律定性上的障碍,虚拟服饰作为数字化信息与视觉表达,由于其存在形式非实体、传播途径依赖网络与交互体验,使得直接套用针对传统实体或具象化音像制品的淫秽物品相关罪名存在解释上的困难。当前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尚未明确将纯虚拟视觉内容纳入物品范畴,这导致法律适用存在空白,也给司法认定带来前提性困扰。
内容判断的显著主观性。服装设计是否构成露骨宣扬色情,极大程度上取决于判断者的文化背景、审美观念和个人感受,法律上缺乏客观、统一的度量标准。艺术表达与色情展示之间的界限本就模糊,而虚拟服饰常融合想象与风格化设计,进一步增加了区分难度,容易引发社会认知分歧与司法裁量不一。
定罪环节还面临责任认定的结构性复杂问题。游戏作为集体创作产物,虚拟服饰从概念设计、美术制作、技术实现到内容审核、版本上线,涉及多个环节与多元主体,要从中明确界定并证明特定个人或企业存在传播淫秽物品的主观故意,在实际取证与因果关系认定上极为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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