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复华(维权),证券代码:600624)12月27日公告称,公司及公司董事长宋正于12月26日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公司2019年、2020年及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被处以400万元罚款,董事长宋正被处以50万元罚款。
经监管部门查明,ST复华的违法事实主要涉及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虚假记载,均与全资子公司海门复华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复华文苑住宅项目相关。2019年和2020年,公司在结转该项目营业收入和成本时,未审慎核算施工成本、未足额结转营业成本,分别导致当年虚增利润总额5065.22万元和259.20万元,占已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为60.25%和7.11%。2023年,公司在对该项目进行存货减值测试时,错误地将高层住宅与别墅合并为一个资产组计提跌价准备,导致少计资产减值损失2782.13万元,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已披露利润总额的118.48%。
针对上述违法事实,上海监管局认定ST复华违反了《证券法》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考虑到公司已进行差错更正并配合调查,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
对于董事长宋正,上海监管局指出,其作为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在已知悉相关住宅项目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未保持对存货减值测试准确性的审慎关注,并在年报上签字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因此,决定对宋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公告显示,ST复华已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和2025年4月30日两次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18至2020年度及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相关调整导致2019年及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由盈利转为亏损。公司表示,目前涉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事项已整改完毕。
ST复华强调,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规定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 年度 | 主要违法事实 | 虚增利润金额 | 占已披露利润总额比例 |
|---|---|---|---|
| 2019年 | 未足额结转复华文苑项目营业成本 | 5,065.22万元 | 60.25% |
| 2020年 | 未足额结转复华文苑项目营业成本 | 259.20万元 | 7.11%(绝对值比例) |
| 2023年 | 错误合并资产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少计资产减值损失 | 2,782.13万元 | 118.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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