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内部决策机构决议,国金铁建重庆渝遂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08008,以下简称“国金中国铁建高速REIT”或“本基金”)拟申请扩募并实施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以下统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本基金管理人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国金铁建重庆渝遂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更草案》《国金铁建重庆渝遂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扩募方案草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基金扩募并实施基础设施扩能改造的申请尚需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基金的基础设施基金产品变更申请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在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基金的基础设施基金产品变更申请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后,本基金管理人将依法按约定发售扩募份额,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扩募份额上市事宜,在履行必要投资建设手续后实施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并完成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本次交易能否满足上述条件,以及满足上述条件所需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国金铁建重庆渝遂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更草案》
附件2:《国金铁建重庆渝遂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扩募方案草案》
附件一:
国金铁建重庆渝遂高速公路
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产品变更草案
2025年12月
基金声明
1、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最终投资标的为基础设施项目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本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
2、本基金申请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符合本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因基金扩募及实施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引致的投资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3、本变更草案是本基金对本次扩募并申请实施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4、本变更草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扩募并申请实施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无异议,本变更草案所述本次扩募并申请实施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机关的批准或无异议函。本基金本次扩募及申请实施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等变更的详细情况,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策后基金管理人届时披露的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
释义
在本变更草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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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表1 基金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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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基金经审计的基金单位份额净值为7.8723元,基金份额总额为500,000,000.00份,本基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资产合计4,464,257,748.67元,负债合计528,098,359.26元,所有者权益合计3,936,159,389.41元。
二、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概况及交易安排
(一)交易概况
本基金拟通过扩募发售募集资金,认购国金资管发行的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份额,并最终投资于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具体交易过程如下:
1.交易构架图
本基金完成扩募及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后,形成的整体架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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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交易安排
(1)经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后,本基金通过扩募募集资金并达到扩募成功条件、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法律法规规定的后续程序后,将扣除相关预留费用后的所募资金投资于计划管理人国金资管发行的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持有其全部份额,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利益)成为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唯一持有人;
(2)根据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计划管理人与项目公司签署的《项目公司增资协议》(暂定名)、《项目公司股东借款协议》(暂定名)等的约定,由计划管理人(代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向项目公司进行增资并向其发放股东借款,实现对项目公司的股权增资及债权投资;
(3)基金管理人及计划管理人根据本基金和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相关文件的约定承担资产管理责任。基金管理人主动运营管理基础设施项目并开展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以获取基础设施项目车辆通行费等稳定现金流为主要目的,并将90%以上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分红,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每年不少于1次进行收益分配。计划管理人执行基金管理人(代表本基金利益)作为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单一持有人的决定;
(4)铁建重投继续受托担任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机构;
(5) 招商银行继续受托担任基金托管人、计划托管人及项目公司监管银行,主要负责保管基金财产、权属文件;监督重要资金账户及资金流向;监督、复核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保险购买情况等;监督项目公司运营收入、支出及借入款项资金安排等。
上述交易安排可能根据推进需要而发生变更,具体以届时披露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告文件为准。
(二)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概况
1.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基本情况
本基金基础资产为渝遂高速公路(重庆段)。渝遂高速公路(重庆段)系成渝环线高速公路组成部分,于2007年12月建成通车,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米,双向4车道。本次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拟对渝遂高速公路(重庆段)鸿雁枢纽到省界段进行四车道改八车道建设,新建新店子到鸿雁枢纽双向六车道,具体以届时披露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告文件为准。
基金管理人与计划管理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初步尽职调查,初步认为本次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符合《基础设施基金指引》及《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指引》的有关要求。
2.基础设施扩能改造实施流程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约定的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基本条件下推进后续有关工作,并及时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本次交易相关议案进行决策。关于扩能改造流程安排届时以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之后披露的法律文件为准。
(1)确定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社会资本主体
截至本变更草案披露之日,根据重庆市主管部门意见,项目公司将被政府部门直接指定为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的社会资本主体,本次指定即政府行为可能会导致本基金原法律文件约定的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实施流程有所调整。本次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社会资本主体的确认方式变更系因行业及地方政策调整以及政府行为导致,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参与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的决策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因上述确认方式的变更导致的扩能改造以及基金扩募的实施程序的调整,届时将以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之后披露的法律文件为准。同意本次政府方指定并推动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后续将作为决策事项,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审议。
(2)签署本次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的经营协议
本次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的社会资本主体(即项目公司)将与重庆市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签署关于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的经营协议。
在与重庆市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签署经营协议时,双方将在书面文件中明确经营协议的生效条件之一为“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基金的基础设施基金产品变更申请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并完成扩募金额的验资工作”。
(3)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的执行
经营协议生效后,项目公司将根据协议内容履行合同义务,筹措项目建设资金,负责本次基础设施扩能改造项目的建设及相关运营工作(具体内容以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的经营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3.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投资额的确定依据
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考虑本次扩能改造初步设计的批复等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第三方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基本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投资额、融资方式和结构等。
基金管理人将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本次扩募的交易价格或价格区间,并按照规定履行必要决策程序。
三、资金来源
本基金本次基础设施扩能改造项目的资金来源为扩募资金及外部借款。
四、交易主要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基金的基础设施基金产品变更申请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和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从而使得本次交易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亦可能存在需视前述审批要求调整交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基础设施扩能改造实施流程、扩能改造方案以及参与机构、扩募发售方式等)的风险。
2.召开持有人大会失败风险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后,可能存在参会人数未达会议召开条件、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未能被表决通过等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的风险,从而可能使本次交易无法顺利实施。
3.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由投资者的买卖报价决定,受经济形势、政策环境、投资者偏好与心理预期、市场流动性、舆论情况等因素影响,交易价格可能大幅波动,大幅高于或低于基金净值。本基金交易价格具有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4.基金停牌风险
根据适用法规,本基金就本次交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自大会召开之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的)或计票之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开市起停牌,至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复牌(如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公告后第一个交易日复牌)。此外,本次交易期间,可能因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等因素,使得基金面临停牌风险。
5.扩募发售失败风险
本基金在扩募发售时,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本次扩募发售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存在基金扩募份额总额未达到准予注册规模、原始权益人或者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等未按规定参与战略配售,以及其他导致基金扩募发售失败的情形而导致本基金扩募发售失败的风险。
6.关联交易及利益冲突风险
本基金初始募集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的主要原始权益人和运营管理机构为铁建重投。
本基金本次扩募拟用于基础资产扩能改造。基础资产在扩能改造期间或完成扩能改造后,可能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向铁建重投及其关联单位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项目的设计、工程建设、养护、维修、运营管理等服务。因此,本基金与原始权益人或运营管理机构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风险和关联交易风险。
7.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按照《基础设施基金指引》要求,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和战略投资者所持有的战略配售份额以及扩募发售对象通过扩募取得的基金份额需要满足一定的持有期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交易,因此本基金上市初期可交易份额并非本基金的全部份额。而且,基础设施基金整个市场的监管体系、产品规模、投资人培育均处于发展初期,可能由此导致交易不活跃,从而存在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资金时不能及时变现并可能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8.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
在基金合同生效且本基金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本基金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期间可能因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则等原因导致本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份额。如本基金因各种原因暂停或终止上市,对投资者亦将产生风险,如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基金财产因终止上市而受到损失的风险。
9.相关交易未能完成的风险
为搭建本基金架构,本次扩募并实施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需要完成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认购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计划管理人(代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向项目公司增资并发放股东借款等。上述交易涉及的协议文件可能存在前置条件或约定了解除条款,若未能达成交易的前置条件或触发解除条款,则存在相关交易失败的风险,进而对本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10.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风险
因发生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法律文件约定的提前终止事项,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则可能导致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即本基金)无法获得预期收益、专项计划更换计划管理人甚至导致本基金基金合同提前终止。
11.工程建设期风险
在本次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土地拆迁、地质灾害、管线迁改、建设质量、施工安全、交工/竣工验收等因素,导致建设工期延误或实际建设成本超概算的风险,进而可能影响本基金基础资产未来的运营表现。
12.基础资产现金流收益率预测风险
本基金于2022年6月27日成立。首发阶段本基金结合当时已知条件,对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进行了相关预测。截至本次公告之日,因宏观经济环境变化、金融市场波动以及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方案调整等因素,可能导致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启动后,基础资产未来的现金流预测同首发阶段相关预测情况出现差异的风险。
后续基金管理人将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先,优化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方案及扩募方案,具体扩募方案及相关预测以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之后披露的法律文件为准。
有关本基金及基础设施项目的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届时披露的招募说明书相关章节。
五、交易各方声明与承诺
基金管理人就本次交易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本基金符合适用法规对基础设施基金扩募及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的条件要求,国金基金具备适用法规对基础设施基金扩募基金管理人要求的资质条件,国金基金不存在利用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损害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2、国金基金将根据适用法规就开展本次扩募及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履行适当内部审批程序,并参照首次发行要求进行全面尽职调查,严控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的后续实施流程;
3、国金基金将在交易实施过程中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对交易方案重大进展或重大变化(如有)、监管机构审批状态、持有人大会决议情况、交易方案实施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及时披露;
4、国金基金将在基础设施项目交易的价格敏感信息依法披露前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利用该等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原始权益人就本次交易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1、铁建重投将依法履行《基础设施基金指引》第十八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原始权益人的各项义务,铁建重投或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参与本次扩募的战略配售比例及相应锁定期不低于法定要求;
2、铁建重投及相关关联方符合适用法规对参与本次扩募及扩能改造工程投标的相关资质要求,不存在利用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损害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3、铁建重投及相关关联方将根据适用法规及内部规章就开展本次扩募及参与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工程投标履行必要授权及审批程序;
4、铁建重投及相关关联方在本基金扩募及扩能改造过程中的敏感信息依法披露前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利用该等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5、铁建重投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持有份额不低于20%的第一大基础设施基金持有人就本次交易作出如下声明与承诺:
铁建重投作为截至2024年12月31日持有本基金份额不低于20%的第一大持有人(即本基金持有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基金份额比例不低于20%且持有份额最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确认最近1年不存在未履行向本基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情形,最近3年不存在严重损害基础设施基金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本次交易存在的其他重大因素
暂无。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7日
附件二:
国金铁建重庆渝遂高速公路
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扩募方案草案
2025年12月
基金声明
1、本扩募方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审核关注事项(试行)(2024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一一发售业务(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一一新购入基础设施项目(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一一临时报告(试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营操作指引(试行)》《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
2、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最终投资标的为基础设施项目的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并持有其全部份额,本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项目公司等特殊目的载体取得基础设施项目完全所有权。
3、本基金申请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符合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因基金扩募及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引致的投资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4、本扩募方案是本基金对本次扩募并申请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本扩募方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扩募并申请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无异议,本扩募方案所述本次扩募并申请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机关的批准或无异议函。本基金本次扩募及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等变更的详细情况,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策后基金管理人届时披露的相关法律文件的记载为准。
释义
在本扩募方案草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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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扩募并申请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相关事项已经基金管理人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扩募并申请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相关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基金的基础设施基金产品变更申请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本基金可选择的扩募发售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向特定对象发售。本次扩募的具体发售方式、发行时间、发售对象及认购方式、基金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等以基金管理人后续发布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为准。
3、本基金本次扩募的实际募集金额在扣除基金层面相关预留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认购国金资管-渝遂高速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第一节 基金基本情况
表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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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扩募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本基金于2022年6月27日成立并自2022年7月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本基金成立以来投资运作稳健,已持有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情况良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约定,经基金管理人决定,本基金拟扩募发售份额募集资金并实施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基金管理人已与本次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了多轮次沟通。经基金管理人初步判断,以重庆市主管部门现阶段出具的相关函件为依据,本基金首发阶段就扩能改造项目实施所设置的相关基本条件已基本满足。基金管理人将在完成对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的尽职调查等工作后,依法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履行申请变更注册、基金产品变更程序,并在履行变更注册程序后就本次交易及相关议案提交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在国家新发展、新战略的时代背景下,作为成渝两地公路主通道的渝遂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已无法适应现有交通需求,更无法适应新时代发展对交通基础设施的需求。为了更好地适应重庆市建设与发展,促进“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西部大开发”“双城经济圈”等一系列国家及地方战略的实施,促进成渝两地及沿线区县发展,完善重庆市高速公路网布局,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已纳入多个相关规划。《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实施方案(2021一2025年)的通知》(渝府发〔2021〕4号)将“渝遂高速铜梁至潼南段加宽”列入重庆市推动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实施方案重大项目。结合上述规划及区域发展诉求,本基金拟通过扩募方式实施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本次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完成后,将有效延长扩能改造路段经营期限,并获取更具成长性的稳定现金流。
第三节 本次扩募方案概要
本基金为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封闭式。本基金在基金存续期内封闭运作,不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
1.发售方式
本基金可选择的扩募发售方式,包括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向特定对象发售。本次扩募的具体发售方式、发行时间、发售对象及认购方式、基金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等以基金管理人后续发布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等相关公告为准。
2.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扩募资金拟用于认购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全部资产支持证券进而实施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详见《国金铁建重庆渝遂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更草案》。其中本基金扩募的规模由基金管理人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根据本次扩能改造初步设计的批复等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第三方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的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基本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
3.发行前累计收益的分配方案
本次扩募发售完成前最近一次收益分配基准日至本次扩募发售完成相关监管备案程序之日产生的累计可供分配金额将由本次扩募发售完成后的新增基金份额持有人与本次扩募发售前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享有,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收益分配的具体信息以基金管理人届时披露的收益分配公告为准。
4.上市地点
本次扩募发售的基金份额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的基本情况详见《国金铁建重庆渝遂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产品变更草案》。
第五节 本次扩募对原份额持有人的影响
1.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的影响
如本次扩募发售顺利完成,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相应增加,同时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完成后将为本基金提供额外的可供分配收入来源。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可能发生变化,新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与原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持有基金资产,并共同享有本基金当前已持有基础设施项目及其扩能改造完成后所带来的全部权益。
截至本公告发出日,本基金的治理安排暂无调整。若未来拟调整基金的治理安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并予以披露。
2.对基金投资的影响
本次扩募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本次扩募不会导致基金的投资运作发生重大变化。
3.对基金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扩募发售完成后,基金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完成后将为本基金提供额外的可供分配收入来源,本基金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增强。
4.对基金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扩募完成后,本基金的治理结构未发生变化。
本次扩募后,铁建重投拟继续受托担任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机构。
第六节 本次扩募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计划管理人国金资管、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及运营管理机构为本基金的关联方,本基金本次扩募发售完成后认购国金资管发行的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由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通过向项目公司增资或发放股东借款等方式,支持基础设施项目的扩能改造,铁建重投继续受托担任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的运营管理机构,构成本基金的关联交易。前述关联交易将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一同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依法进行披露。
第七节 本次发售方案已经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基金扩募相关事项已经基金管理人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基金扩募并实施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的申请尚需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基金的基础设施基金产品变更申请并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在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基金的基础设施基金产品变更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后,基金管理人将依法按约定发售扩募份额,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扩募份额上市事宜,并完成本次扩募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本次发售能否满足上述条件,以及满足上述条件所需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风险揭示
1.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经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变更注册、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基金的基础设施基金产品变更申请和基础设施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申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上述呈报事项能否获得相关批准和核准,以及获得相关批准和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从而使得本次交易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亦可能存在需视前述审批要求调整交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基础设施扩能改造实施流程、扩能改造方案以及参与机构、扩募发售方式等)的风险。
2.召开持有人大会失败风险
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后,可能存在参会人数未达会议召开条件、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未能被表决通过等持有人大会召开失败的风险,从而可能使本次交易无法顺利实施。
3.基金价格波动风险
本基金在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由投资者的买卖报价决定,受经济形势、政策环境、投资者偏好与心理预期、市场流动性、舆论情况等因素影响,交易价格可能大幅波动,大幅高于或低于基金净值。本基金交易价格具有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4.基金停牌风险
根据适用法规,本基金就本次交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自大会召开之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的)或计票之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开市起停牌,至大会决议生效公告日复牌(如公告日为非交易日,公告后第一个交易日复牌)。此外,本次交易期间,可能因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等因素,使得基金面临停牌风险。
5.扩募发售失败风险
本基金在扩募发售时,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本次扩募发售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存在基金扩募份额总额未达到准予注册规模、原始权益人或者其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等未按规定参与战略配售,以及其他导致基金扩募发售失败的情形而导致本基金扩募发售失败的风险。
6.关联交易及利益冲突风险
本基金初始募集资金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的主要原始权益人和运营管理机构为铁建重投。
本基金本次扩募拟用于基础资产扩能改造。基础资产在扩能改造期间或完成扩能改造后,可能在法律法规框架下向铁建重投及其关联单位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项目的设计、工程建设、养护、维修、运营管理等服务。因此,本基金与原始权益人或运营管理机构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风险和关联交易风险。
7.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采取封闭式运作,不开通申购赎回,只能在二级市场交易。按照《基础设施基金指引》要求,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和战略投资者所持有的战略配售份额以及扩募发售对象通过扩募取得的基金份额需要满足一定的持有期要求,在一定时间内无法交易,因此本基金上市初期可交易份额并非本基金的全部份额。而且,基础设施基金整个市场的监管体系、产品规模、投资人培育均处于发展初期,可能由此导致交易不活跃,从而存在基金份额持有人需要资金时不能及时变现并可能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8.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
在基金合同生效且本基金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后,本基金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期间可能因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规则等原因导致本基金停牌,投资者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份额。如本基金因各种原因暂停或终止上市,对投资者亦将产生风险,如无法在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基金财产因终止上市而受到损失的风险。
9.相关交易未能完成的风险
为搭建本基金架构,本次扩募并实施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需要完成交易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认购二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计划管理人(代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向项目公司增资并发放股东借款等。上述交易涉及的协议文件可能存在前置条件或约定了解除条款,若未能达成交易的前置条件或触发解除条款,则存在相关交易失败的风险,进而对本基金产生不利影响。
10.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风险
因发生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法律文件约定的提前终止事项,专项计划等特殊目的载体提前终止,则可能导致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即本基金)无法获得预期收益、专项计划更换计划管理人甚至导致本基金基金合同提前终止。
11.工程建设期风险
在本次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土地拆迁、地质灾害、管线迁改、建设质量、施工安全、交工/竣工验收等因素,导致建设工期延误或实际建设成本超概算的风险,进而可能影响本基金基础资产未来的运营表现。
12.基础资产现金流收益率预测风险
本基金于2022年6月27日成立。首发阶段本基金结合当时已知条件,对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进行了相关预测。截至本次公告之日,因宏观经济环境变化、金融市场波动以及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方案调整等因素,可能导致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启动后,基础资产未来的现金流预测同首发阶段相关预测情况出现差异的风险。
后续基金管理人将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先,优化基础设施项目扩能改造方案及扩募方案,具体扩募方案及相关预测以中国证监会准予变更注册之后披露的法律文件为准。
有关本基金及基础设施项目的相关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本基金届时披露的招募说明书相关章节。
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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