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扬子晚报
开车“自投罗网”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12月27日从扬州警方获悉,该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民警查获一起“隔夜酒”酒驾违法行为。驾驶人翟某前往交管部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自投罗网”,因酒驾被抓现行。扬州交警表示,以高度白酒为例,饮用二两一般需要10小时才能完全代谢。如果晚上饮酒量大,第二天上午体内很可能仍有酒精残留。
记者了解到。上周,扬州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二大队汊河中队民警在处理一起交通事故时,发现事故一方当事人翟某身上散发出阵阵酒味,但此时民警不确定翟某是否开车前来。民警处理完事故后,发现翟某竟是开车前来的。民警留意到,翟某离开时径直坐上停车场内一辆轿车驾驶位,准备驾车离开。考虑到翟某饮酒后驾驶的可能性很大,民警迅速拦停翟某。经询问,翟某承认前一天晚上9点多喝了六两白酒的事实,但否认开车事实。
民警依法对翟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数值为44mg/100mL,翟某对结果没有异议,签字确认。为查明真相,民警调阅监控研判该车的行驶轨迹。经查,翟某在蒋王北辅道1公里汊河中队门口,实施了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证据面前,翟某终于承认了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事实。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依法对翟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记者从扬州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近年来警方查处的酒驾醉驾案例中,一些与“隔夜酒”有关。据介绍,“隔夜酒”驾车是指驾驶员前一天夜里或凌晨较大量喝酒导致第二天体内酒精尚未代谢干净,此时开车也可能属于酒驾,甚至为醉驾。隔夜酒消除的时间,与个人体质以及喝酒量有关。“这个案例说明,即使自己感觉很清醒,但体内仍会残留大量酒精,甚至会影响驾驶反应能力。”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有关负责人介绍,酒驾的查处依据是驾驶人被查获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与驾驶人什么时候喝酒并无直接关系。
警方提醒,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根据每个人的体质和酒精摄入量有所差别,因此,如果驾驶人当天要驾车出行,建议在前一天晚上不要喝酒,并保证充分的睡眠时间。即使距离饮酒的时间较长,但只要体内酒精含量仍然较多,一样会影响驾驶安全。酒驾认定的标准“不看时间,看含量”,看酒精数值是否达到了20mg/100ml及以上。公安交管部门表示,对于“隔夜酒”,大家一定不要小看。驾驶员如果前一晚喝了酒,第二天请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要隔24小时再开车,抱着侥幸心理,一旦触碰酒驾“高压线”,后悔已晚。通讯员 祝隽 黄静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陈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