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哄抢大货车的违法行为人,被治安拘留了。
据新京报报道,近日,一则“大货车出事故被多人哄抢货物”的视频引发了热议。视频发布者告诉记者,事发于12月25日早晨,事发地为河南周口鹿邑县一路口。视频显示,有多人搬运事故车上货物 ,现场有人大喊“别抢了”。
12月26日,鹿邑县相关部门表示,公安部门已将被群众拿走的日化用品全部追回,同时治安拘留5人,并对相关群众进行批评教育。
近年来,针对出事故货车的哄抢事件,在多地多次上演。周边群众抢过橘子,抢过大米,这次是香皂、洗发液。与以往哄抢者大多“毫发无损”不同,这一次,5人被拘留。
拘留哄抢者的法律依据明确,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将于2026年1月1日实施的修订后治安管理处罚法,基本沿用了上述规定,拘留期限和现在相同,罚款数额则从“一千元以下”提高至“三千元以下”。
与盗窃、诈骗、抢夺等并列规定在同一法条,足见哄抢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事实上,哄抢者可能付出的代价,并不止于行政拘留。根据刑法规定,聚众哄抢公私财物,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最重可能要坐10年牢。
可见,法律对于哄抢行为的规制,不可谓不严厉,但并未吓阻哄抢者——此前,参与哄抢的,不要说追究刑事责任,被行政拘留的也很少。
出现这种不正常现象,原因或许不一而足,但最重要的就是法不责众心态作祟。
“法不责众”是指,当某一行为具有一定的群体性或普遍性时,即使该行为含有不合法因素,法律对其也难予惩戒。
从哄抢者角度看,作为成年人,怎么可能不知道将他人财物据为己有违法呢?只是,当他成为众多违法者中的一员,“总不能把人都抓进去”的侥幸心理,让其将法律抛在脑后。
如果执法机关能通过严格执法,让哄抢者受到应有惩罚,有“法不责众”错误想法的人就会告别侥幸。然而,现实却是,很多时候,他们得逞了。
站在执法者角度,出现“法不责众”的执法效果,也有客观原因:参与哄抢的人很多,取证困难。除非有证据表明有人组织,组织者应对总的损失负责,否则,“各自为战”的每个人,只需对自己抢走的东西负责。现场按住哄抢者,或者录像记录,其违法证据可以固定,而一旦哄抢者逃离现场,事后取证就比较困难。
根据当地通报,此次事件发生后,镇政府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及时赶到现场维护秩序,迅速控制局面。及时出警,固定证据,这应是5人最终被拘留的重要因素。
“法不责众”,除了客观原因,还有主观因素,即少数执法者也抱有这一心态。如今年6月,某地发生一起哄抢事件,被哄抢者报案后,警方也曾出警,却未及时立案,“法不责众,他们也没办法”。
在法治不健全时代,“法不责众”或许是一个无奈现实。但在法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立法逐步完善、执法日渐规范的当下,仍将“法不责众”作为放纵违法者的借口,就是一种执法不作为。
哄抢者该承担怎样的责任,法律规定清晰、明确,对其不予追究,是对法律的背离。这样看,“法不责众”的本质,是法向不法让步。
告别“法不责众”,就需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也希望这一次5名哄抢者被拘留,成为一些人摒弃“法不责众”心态的开始。
撰稿 / 李曙明(法律工作者)
编辑 / 迟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