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中油资本 公告编号:2025-047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5年11月21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5年11月21日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2025年9月30日总股本12,642,079,079股为基数计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5元(含税),共计人民币695,314,349.34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2.本次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642,079,07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95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月6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1月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1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1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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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2月22日至登记日:2026年1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号石油金融大厦B座22层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王云岗
咨询电话:010-89025597
传真电话:010-89025555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中油资本 公告编号:2025-043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2月26日(周五)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文件已于2025年12月24日(周三)分别以专人通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会全体董事对本次会议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收购英大期货100%股权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收购英大期货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与中意人寿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预计2026年度与中意人寿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全面风险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中油资本 公告编号:2025-045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6年度与中意人寿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与中意人寿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基于融融协同业务金额增加,为保障日常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及下属企业预计与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意人寿)及其下属企业2026年度发生的交易金额不超过98,248万元。2025年1-11月公司及下属企业与中意人寿及其下属企业实际发生交易总金额为47,222万元,主要交易内容包括保险业务、手续费及佣金相关业务、租赁及其他业务、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相关业务等。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九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预计额度超过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0.5%,未达到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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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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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童天喜
成立时间:2002年1月31日
注册资本:37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361551955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5号院1号楼12层1501和13层1601
主营业务: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三)仅限代理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的险种。(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意人寿合并总资产2,219.7亿元、净资产82.4亿元、营业收入177.1亿元、净利润14.6亿元(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中意人寿担任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意人寿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中意人寿经营状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企业与中意人寿及其下属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保险业务、手续费及佣金相关业务、租赁及其他业务、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相关业务等。其中保险业务主要是中石油专属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中意人寿提供保险业务产生的保险费收入和公司及下属企业对中意人寿的保险支出;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主要是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中意人寿提供代理服务收取的相关费用;租赁业务主要是公司向中意人寿收取的房屋租金等;其他业务主要是公司及下属企业向中意人寿购买商品及劳务服务等。
上述各项业务基于公司业务发展与经营活动的实际需求,关联交易的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具体执行时,结合业务量、实际情况等由参与交易的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将由进行交易的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同时,关联交易行为遵循自愿、公平、公允原则,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具有一定的持续性,但交易不足以形成公司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与中意人寿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充分调查了解关联交易基本情况、审阅相关材料后认为:公司及下属企业与中意人寿及其下属企业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定价政策遵循自愿、公平、公允原则,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九次会议决议;
3.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八次会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中油资本 公告编号:2025-046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份划转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集团)拟通过国有股份划转方式将其持有的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379,262,372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0%(本公告所涉数据如有尾差,系由四舍五入所致,下同。))划转给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英大集团)(以下简称本次划转)。
2.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系因国有股份划转所致,不涉及要约收购。
3.本次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4.本次划转尚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并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一、本次划转概述
(一)本次划转的基本情况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石油集团的通知,中国石油集团与国网英大集团于2025年12月26日签署了股份划转协议,中国石油集团拟通过国有股份划转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379,262,372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0%)划转给国网英大集团。中国石油集团与国网英大集团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划转前后各方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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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划转前,中国石油集团直接持有公司9,778,839,652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7.35%,通过全资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济柴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柴动力)间接持有公司241,532,928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1%(本次划转前后,中国石油集团的一致行动人海峡能源产业基金管理(厦门)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6,127,455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76%,下同。);国网英大集团未持有公司任何股份。
本次划转后,中国石油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9,399,577,280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74.35%,通过全资子公司济柴动力间接持有公司241,532,928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1%;国网英大集团将直接持有公司379,262,372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0%。
本次划转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本次划转的交易背景和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拓宽双方合作领域,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中国石油集团拟通过国有股份划转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379,262,372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00%)划转给国网英大集团。
(三)本次划转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及其进展
中国石油集团和国网英大集团已签署股份划转协议,本次划转尚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划转股份尚需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划转双方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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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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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关系
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划转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5年12月26日,中国石油集团(“划出方”)与国网英大集团(“划入方”)签署股份划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划出方同意通过国有股份划转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379,262,372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划转给划入方。
2. 本协议自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正式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
(2)划出方就本次划转事宜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文件。
3. 因标的股份的划转所发生的各种税费由协议双方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
4. 本次划转不涉及公司职工分流安置情形。
四、本次划转涉及的其他安排
本次划转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构成重大影响。本次划转尚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划转股份尚需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自本次划转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的12个月内,国网英大集团不转让因本次划转而获得的公司股份。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请查阅公司同日披露的《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划转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股份划转协议
2. 承诺函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中油资本 公告编号:2025-044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英大期货100%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油资本有限或受让方)拟以人民币1,129,286,232.00元(以下简写为112,928.62万元)的价格,收购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或转让方)持有的英大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大期货或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由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进行评估,出具《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拟协议转让英大期货有限公司股权至中国石油集团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涉及的英大期货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25)第2063号)(以下简称英大期货资产评估报告),前述评估报告结果已完成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确认。交易价格按照国资监管机构于2025年12月2日签发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编号:0015GZWB2025015)确定。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中油资本有限作为英大期货控股股东的资格尚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本次交易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中油资本有限与英大证券于2025年12月26日签订《股权收购合同》。中油资本有限以人民币112,928.62万元的价格收购英大证券持有的英大期货100%股权。本次交易价格按照国资监管机构于2025年12月2日签发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编号:0015GZWB2025015)确定。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采用现金方式,不涉及公司发行股份。若本次交易顺利完成,英大期货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审议程序
1.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英大期货100%股权的议案》。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此议案。
此议案已事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交易未达到公司股东会审议标准。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中油资本有限作为英大期货控股股东的资格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华能大厦三十、三十一层
成立日期:1996年4月15日
主要办公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东区30、31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马晓燕
注册资本:433,573.350175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2515XB
主营业务: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融资融券;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期货IB业务);代销金融产品
主要股东: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100%持股
实际控制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
经核查,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英大期货100%股权。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英大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4号院1号楼-5至32层101内17层1701-1B
成立日期:1996年4月17日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22层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段光明
注册资本:65,799.505539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4320N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期货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0%持股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1)数据来源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英大期货有限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一季度审计报告》(XYZH/2025XAAA5B0328)。
(2)上述表格数据为合并口径数据。
除为本次交易目的进行的评估外,英大期货最近12个月内未曾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
(三)目标公司的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
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英大期货合并口径归母净资产为104,352.92万元,母公司口径净资产为104,267.31万元。本次评估以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即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12,928.62万元。
(四)其他
1.英大期货在潍坊、大连、青岛、上海、济南、重庆、北京、郑州、深圳、广州等多地设立分支机构,构建了面向全国的营销服务网络,能够及时为客户提供期货业务的优质服务。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获得期货牌照,补充衍生品风险管理的重要工具,进一步优化综合金融服务体系,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
2.英大期货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英大期货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3.英大期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形成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交易双方为了公平合理、定价公允,由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沃克森对目标公司进行了评估。根据英大期货资产评估报告,选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3月31日,英大期货母公司口径净资产为104,267.31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为112,928.62万元,较母公司口径净资产评估增值8,661.31万元,增值率8.31%。
前述评估报告结果已经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确认。按照国资监管机构于2025年12月2日签发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编号:0015GZWB2025015),本次交易价格确定为112,928.62万元。
2.目标公司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本次交易由沃克森对截至2025年3月31日(评估基准日)英大期货100%股权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以及三种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条件,本次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为:市场法、收益法。选择理由如下:
(1)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英大期货主要从事期货经纪业务,鉴于金融企业资产价值的特点,其存在如客户价值、经营网络等对其未来收益有较大影响的资产,英大期货具有完善的历史经营资料、持续的业务收益来源和管理团队。在现有的经营状况下,在可见未来具有持续盈利的能力,其收入、成本、费用及投资计划等均可以量化,未来收益与风险具有可预测性。故本次选用收益法进行评估。
(2)市场法适用性分析
适用市场法评估时,一般采用市场案例比较法和上市公司比较法。期货公司近期交易案例数量有限,且交易案例可查数据完整性不足,交易价格受交易动机、市场环境、谈判地位等因素影响较大,故未适用交易案例比较法。
资本市场与英大期货可比同业上市公司数量满足要求,且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等核心数据信息公开可获取,数据来源合法合规、口径统一。故本次选用上市公司比较法进行评估。
(3)资产基础法适用性分析
资产基础法从企业购建角度反映了企业的价值,资产基础法容易忽略各项资产综合的获利能力、企业经营管理等包含的整体价值。故本次未选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市场法能够较为客观地反映被评估单位作为金融企业在市场上的价值,而收益法受限于期货行业政策、期货公司业务结构等因素,预测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因此,此次采用市场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英大期货经评估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112,928.62万元。
上述评估结果已完成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确认,本次交易价格按照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结果确定为人民币112,928.62万元。
五、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股权收购合同》主要条款
1.股权转让价款
双方同意由转让方委托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由双方认可并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目标公司基于评估基准日状况依法进行审计与评估。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2日签发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编号:0015GZWB2025015),目标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12,928.62万元(系四舍五入,具体为1,129,286,232.00元),据此,受让方及转让方同意目标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为1,129,286,232.00元。
2.付款方式及进度
(1)首期股权转让价款
在本合同约定的交割日,受让方应将相当于股权转让价款的75%(以下简称首期股权转让价款),即 846,964,674.00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2)剩余股权转让价款
在本合同约定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支付前提条件均被满足或被受让方以书面形式豁免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将相当于股权转让价款的25%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以下简称尾款),即 282,321,558.00元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主要付款前提条件
(1)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首期股权转让价款(以下简称交割)的义务应当以下述事项于最终截止日当日或之前得到满足或被受让方以书面形式豁免为前提:
(a) 英大期货股东已经出具决定,批准本次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有关员工安置事项已获得英大期货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如适用);
(b) 所有交易文件均已正式签署及交付;
(c) 除①财务报告、评估报告及本合同所披露的信息;②目标公司及转让方在受让方开展尽职调查过程中已向受让方及其代表、顾问提供的书面资料外,转让方在本合同项下所作出的陈述、承诺、保证事项在签署日和交割日仍为真实、准确,转让方及目标公司在本合同项下于交割之前应履行的义务、承诺和约定均已得到适当履行,且自评估基准日起未发生(或合理预期可能发生)对目标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d) 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所必需的政府机关批准、备案,以及目标公司完成本次股权转让所需的其他第三方同意均已经获得,该等批准、备案和同意在交割日仍然有效且未对本合同或其他交易文件的规定作出修改;
(e) 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本合同及本次股权转让的法律或者政府机关的文件,也不存在对本合同及本次股权转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未决诉讼、仲裁、判决或命令。
(2)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尾款的义务应当以下述事项得到满足或被受让方以书面形式豁免为前提:
(a) 首期股权转让价款付款前提条件根据其性质在尾款支付日持续满足;
(b) 受让方已收到英大期货主管市场监管局向英大期货出具的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文件(包括向英大期货颁发的新的营业执照等),显示本次股权转让已经适当完成(即受让方已被登记为英大期货的唯一股东)。
(3)转让方应尽最大努力并应促使目标公司尽最大努力以使得第(1)款和第(2)款的前提条件成就,并就其所知的前提条件的成就情况(除非根据性质该条件满足由受让方自行确认)及时通知受让方,且在全部前提条件满足后向受让方提供前提条件得以满足的书面确认函及证明。如转让方或目标公司知晓某个可能妨碍转让方前提条件成就的事实或情况,其应立即通知受让方。
(4)受让方可书面通知转让方豁免交割前提条件或尾款支付前提条件的某一项条件(根据性质应由受让方满足的除外)。
(5)本合同项下的交割前提条件涉及政府机关的批准、同意、许可或备案时,转让方或受让方均不得对其予以豁免。
(6)受让方为交割之目的而豁免某一交割前提条件均不构成受让方对交割前提条件成就义务的免除;转让方在交割后仍应继续尽最大努力尽快成就该交割前提条件。
4.交割
本次股权转让的交割将在全部交割前提条件满足或被豁免后的第10个工作日或在双方一致同意的其他时间(以下简称交割日)和地点进行。
转让方应于交割日向受让方交付以下文件,否则,受让方有权拒绝支付剩余股权转让价款并要求转让方返还已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且转让方应承担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
(1)英大期货向受让方签发的股东名册,以证明受让方是目标股权的持有人。
(2)英大期货向受让方签发的出资证明书,以证明受让方已全额缴付相应的注册资本。
自本合同签署日起至交割日的期间,在遵守适用法律的前提下,转让方和受让方建立协商一致的工作机制,方便受让方通过适当方式了解和熟悉目标公司经营情况。
5.过渡期损益
双方同意,在受让方主导下,由双方共同委托的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目标公司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交割审计,并出具关于目标公司交割审计的专项审计报告。目标公司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如产生盈利的,受让方应确保由目标公司以现金方式全额支付予转让方;如发生亏损的,由转让方以现金方式向目标公司进行全额补足。
6.合同的生效条件、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a) 已取得国资监管机构关于本次交易的批准文件;
(b) 已完成向国资监管机构的资产评估备案;
(c) 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同意英大期货控股股东变更的批复。
(二)交易的资金来源
本次交易款项来源为受让方自有资金。
六、涉及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交易已制定相应的职工安置方案,尚待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改变英大期货与其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相关职工与英大期货之间的原劳动合同关系继续有效。
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如因目标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的,公司将严格按相关规则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通过丰富金融业务布局,进一步深化产投融一体协同,增强在能源化工领域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增强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国资监管机构的批准、中国证监会对中油资本有限作为英大期货控股股东资格的核准,本次交易最终能否成功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股权收购合同
3.英大期货2024年度及2025年一季度审计报告
4.英大期货资产评估报告
5.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