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杜笑冰)近日,衡水市冀州区人民法院成功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承办法官不仅以客观细致的证据审查作出公允判决,还通过判后主动监督履行定纷止争,实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此案中,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因感情破裂诉至冀州区法院,请求判令离婚,同时主张婚前个人财产归己所有,不返还彩礼。被告虽同意离婚,但对于彩礼返还提出异议,要求原告返还绝大部分彩礼。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秉持严谨务实、客观公正的办案原则,对被告提交的证据展开全面细致剖析,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结合当地婚嫁习俗,多次组织调解,以求双方达成和解。但调解过程中,原告不满被告更换门锁等行为,被告则斥责原告转移财产等行为,双方各持己见,互不让步。最终,综合考量原、被告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时长以及生育子女等情况,承办法官酌定原告在自愿放弃个人财产用以折抵部分彩礼的情况下,再另行返还被告部分彩礼。
判决生效后,承办法官秉持案结事了人和的原则,积极启动判后监督履行机制,多次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跟进款项支付进度,协调解决履行过程中的沟通障碍。在承办人员的全程监督与引导下,原告按约履行了给付义务,被告对款项按时足额到账的结果也十分满意,该起涉及多项财产争议的离婚纠纷彻底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