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食品药品网)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常锐博)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以下简称2025版《鼓励目录》)。与2022版《鼓励目录》相比,2025版《鼓励目录》净增加205条、修改303条,在医药领域增加了新靶点和新作用机制的化学创新药开发生产、抗体偶体药物(ADC)生产、核药的开发生产和零磁医学装备的研发与生产等内容。2025版《鼓励目录》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2025版《鼓励目录》分为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个部分。其中,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涵盖13个产业大类,在制造业的24个类别中,医药制造业和专用设备制造业涉及医药领域的内容最为集中。
医药制造业领域共计22条,2025版《鼓励目录》在2022版《鼓励目录》所列16个条目的基础上,新增了新型活性成份药物、新靶点和新作用机制的化学创新药等开发生产;G蛋白偶联受体(GPC)抗体、抗体偶联物(ADC)及重组蛋白药物等采用生物工程技术的新型药物生产;核酸类药物的开发、生产;核药的开发、生产,含有放射性核素可以用于诊断或治疗目的的特殊药物开发、生产;将创新原研药转移到国内本土生产(包括制剂生产);重组胶原蛋白类、可降解材料组织器官诱导再生和修复材料、新型空腔材料等生物医用材料的开发生产6个方面内容。
在专用设备制造业领域,2025版《鼓励目录》相较于2022版《鼓励目录》新增了零磁医学装备的研发与生产、房颤消融设备及耗材制造和前列腺消融设备及耗材制造等内容,鼓励引导外商投资高端医疗器械制造。
除制造业外,《鼓励目录》在农、林、牧、渔业,鼓励中药材(中药材种子〔种苗〕及国家规定的有关中药材资源除外)种植、养殖;在批发和零售业,鼓励电子商务零售和电子商务供应链公司(含跨境电商,不包括法律法规实施特殊管理的药品医疗器械等商品);在科学研究、开发和产品、技术服务业中,鼓励海洋医药与生化制品开发技术研发,新增了鼓励医药外包服务(合同研究组织CRO)。
此外,在中西部等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多个省份结合本地资源禀赋,丰富或新增了医药相关内容。如黑龙江省新增林果、林菌、林药、林下养殖等林下产品生产;湖北省新增天然药、原料药、中成药的研发与生产(不含涉密处方),特色中药材的种植、养殖及加工;四川省则新增新型放化疗、医用机器人、新型数字医学影像设备等高端诊疗整机设备研发及生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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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