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2月29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胤衡 见习记者 邹竣麒)数字藏品平台突然关停,投资者持有的藏品瞬间无法交易、沦为“电子垃圾”,损失该由谁担?记者今日从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纠纷,法院认定违规运营的交易平台构成根本违约,判决其向投资者小王全额赔偿5.1万元损失。
2022年7月,小王经朋友介绍,在甲公司运营的“XX潮艺”微信公众号购买了《梦幻樱花》《白衣天使》两件数字藏品,向案外人支付藏品价款5万元,向甲公司支付平台交易手续费1000元。该平台规则显示,购买者购入数字藏品后价款固定上浮2%,再次上架出售可获2%收益。然而不久后,该公众号因“未取得法定许可证件或牌照,从事相关经营活动”被停止使用,小王持有的数字藏品无法查看、交易,遂将甲公司诉至法院索赔全部损失。
甲公司辩称,小王已获得数字藏品唯一数字化凭证,不存在实际损失,且款项主要支付给案外人,不应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小王与甲公司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小王购买数字藏品的核心目的是依托平台规则实现流通增值,而非仅获取静态数字化凭证。甲公司作为平台经营者,核心义务是确保平台合法稳定运营,但其因无证经营导致平台关停,使藏品失去展示、交易的唯一渠道,小王的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认为,数字藏品是区块链技术标识的数字化作品、商品,其价值高度依赖平台运营与交易服务。本案中,甲公司未取得相关资质导致平台关停,未能履行基本合同义务,构成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违约损失应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小王支付的藏品价款和手续费均是为实现增值目的的必要投入,平台作为交易规则设计者和收益获得者,理应预见关停后果并承担全部损失。
此案为行业敲响警钟。法官提示,平台经营者需将合规经营放在首位,取得相关资质许可,不得虚假宣传或承诺固定收益;投资者应警惕“高收益”陷阱,核实平台资质后再交易,留存广告宣传、支付记录等证据,遇平台关停及时通过诉讼或投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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