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押的涉案咖啡。
不节食不运动即可减脂,这款打着轻松减肥旗号的“瘦身咖啡”实则添加了有毒有害成分,消费者服用后出现头晕、心慌等不适症状。2025年10月23日,经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门某被判处相应刑罚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
2024年1月起,门某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减肥视频引流,对外售卖“KOF”减肥咖啡,宣称“每日1条,每月可减9斤至15斤”。市民刘女士被该宣传吸引,以318元/包的价格购买4包,支付1272元。服用后,刘女士出现头晕、心慌、失眠、食欲减退等不适症状,其发现该咖啡无使用说明书,遂报警求助。
2025年4月30日,公安机关从刘女士处扣押剩余94条咖啡送检,鉴定结果显示,咖啡中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经查,门某从他人处购入该咖啡后加价售卖,2024年1月至2025年4月期间共获利2700元。
沈北新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门某明知所售食品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予以销售,危害不特定多数人身体健康,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据刑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其行为既构成刑事犯罪,亦需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故该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全部意见,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700元;判令门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6801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赔礼道歉。另外,门某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检察机关提醒,消费者应警惕“快速减肥”类虚假宣传,选购食品需通过正规渠道,查看产品资质及成分说明。食品经营者需坚守法律底线,严禁添加违禁成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否则将面临刑事、民事双重追责,付出沉重法律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