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光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光股份”)于2025年12月30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国光农资有限公司、四川国光园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主管税务机关通知,需补缴前期享受的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税款及相应滞纳金,合计金额约6000万元。公告明确,本次缴纳事项不涉及行政处罚。
公告指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属于前期会计差错,因此不涉及对公司前期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该笔款项将计入公司2025年当期损益,具体对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响,最终将以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国光股份在公告中强调,本次补缴款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公司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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