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法制报)
本报讯 (记者 张世杰)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相关经营主体价格行为,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发出提醒告诫书。
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做到诚信守法经营,强化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经营者要认真落实明码标价相关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切实维护消费者知情权。
各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通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的方式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没有合理理由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并作为折价、减价计算基准;不得出现低价诱骗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各酒店行业经营者提供住宿服务,应当在线下收费场所和线上销售渠道醒目位置标明客房类型、计价方式、价格、另外付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等;信守合约,切实履行价格承诺,预订房间订单生效情况下不得在入住时临时加价。各旅游景区经营者,严禁私自设立“园中园”,擅自增设收费项目,变相提高门票价格等行为。各文娱演出、体育赛事、露营场所、节日特色商品、旅游纪念品等的经营者,应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有偿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应标明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信息,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
经营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药品的经营者,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保障相关商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要做好外卖打包费明码标价。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要积极承担平台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尊重平台内经营者自主定价权,不得对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