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12月31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通知,自2026年1月31日起,北京企业参保女职工在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引(流)产后,如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
据新华社
此前,北京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通常先发放至参保单位账户,再由单位转发给女职工。此次企业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调整为直接发放至本人,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津贴不在此次调整范围内。
在北京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引(流)产的企业参保女职工,与参保单位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完成信息确认后即自动发起申领,无需另行提交材料。申领后,单位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办件进度查询”模块跟踪进度,女职工本人可在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京通小程序、国家医保APP等渠道查询办理状态。
市医保局要求,参保单位要切实履行生育津贴申领的主体责任,及时为员工申领生育津贴。申领前要全面细致核对参保女职工银行账户信息,确保生育津贴发放到位。生育津贴发放到位前,参保单位要做好参保女职工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衔接工作,保障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待遇。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