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州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贵州贵安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创投”)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违规行为曝光:两大问题引监管关注
贵州监管局在核查中发现,贵安创投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两项违规行为。
一是未及时更新管理人及从业人员有关信息。该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该条款,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二是基金产品收益不与投资项目的资产、收益、风险情况挂钩。此项违规违反了《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71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该规定明确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从事“未对不同私募基金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单独核算,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托管,或者未对私募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等行为,而收益与项目实际情况脱节,可能影响到基金财产的独立性和投资者利益的公平性。
监管出手:责令改正并记入诚信档案
依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六条规定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以及《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依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禁入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规定,贵州监管局决定对贵安创投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该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需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贵州监管局要求贵安创投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对各项问题进行全面整改,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及合规管理。公司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贵州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公告同时指出,贵安创投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贵安创投被采取监管措施,再次凸显了监管机构对于私募基金行业合规运营的严格要求。业内人士表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信息披露、风险控制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诚信义务,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股、评论、预测、图表、指标、理论、任何形式的表述等)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受限于第三方数据库质量等问题,我们无法对数据的真实性及完整性进行分辨或核验,因此本文内容可能出现不准确、不完整、误导性的内容或信息,具体以公司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