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北京赛融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融信”)及公司时任董事长苏畅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经查,赛融信存在未按期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违规行为。
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 公司及董事长收警示函
公告显示,北京证监局在检查中发现,截至2025年4月30日,赛融信未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亦未披露2025年半年度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
北京证监局指出,公司时任董事长苏畅坤对上述违规事项负有主要责任。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对赛融信及苏畅坤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监管要求加强合规学习 确保信息披露义务履行
北京证监局在决定书中要求,赛融信及相关责任人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根据规定,当事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该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落款日期为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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