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蔡鼎 每经编辑|魏文艺
12月31日晚间,西藏珠峰(SH600338,股价15.04元,市值137.5亿元)公告称,公司近日获知控股股东新疆塔城国际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城国际”)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以下简称“西藏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经查明,塔城国际未告知西藏珠峰相关代持关系和股份变动情况,同时隐瞒关联关系,导致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西藏证监局认为,塔城国际是信披义务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相关条款所述违法行为。黄建荣作为塔城国际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隐瞒上述信息,为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西藏证监局拟决定对塔城国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黄建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合计拟罚款300万元。不过,塔城国际和黄建荣均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图片来源:西藏珠峰公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塔城国际的这份《事先告知书》还要从5个半月前说起——7月16日,西藏珠峰便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事先告知书》显示,塔城国际不仅隐瞒了相关股份代持和变动情况,还隐瞒了与西藏珠峰其他前10名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导致西藏珠峰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首先,塔城国际与上海捷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胜环保”)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和股票代持确认书,塔城国际代捷胜环保持有西藏珠峰667万股股份,截至目前仍代持533.8万股股份。塔城国际未告知西藏珠峰上述股份代持和股份变动情况,导致西藏珠峰定期报告中披露的塔城国际持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此外,塔城国际与高某、刘某某签订代持协议书,约定由刘某某证券账户代塔城国际持有西藏珠峰1400万股股份。今年7月,塔城国际与高某、刘某某签订协议,约定剩余代持股份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归属于高某所有,用于抵偿塔城国际对高某的债务。塔城国际亦未告知西藏珠峰上述股份代持和股份变动情况,导致西藏珠峰定期报告中披露的塔城国际持股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另一方面,塔城国际、中国环球新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技”)和刘某某三者曾为西藏珠峰前10名股东。塔城国际控股中环技;刘某某证券账户的实控人高某控制的公司与塔城国际共同投资中环技;塔城国际与高某、刘某某就代偿债务事宜分别签订了代偿债务协议、代持协议书以及补充备忘录,约定刘某某证券账户代塔城国际持有西藏珠峰股票;高某与塔城国际、中环技存在股权利益纠纷、债务纠纷等可能造成经济利益转移的情况。
然而,塔城国际知悉其与中环技、刘某某为西藏珠峰前10名股东且存在关联关系,未告知西藏珠峰,导致西藏珠峰年报中未披露前10名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信息,存在重大遗漏。
西藏珠峰在公告中表示,上述《事先告知书》所述西藏证监局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涉及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造成影响。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西藏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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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图片来源:视觉中国-VCG41N1202238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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