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月1日起,存量公积金贷款利率正式下调。洛阳市部分公积金贷款用户月供金额可能出现2025年12月至2026年2月,连续3个月不同的情况,此为正常调整变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自2025年5月8日起,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1%和2.6%,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525%和3.075%。
洛阳市参照相关标准,对于已经受理且放款日为2025年5月8日(含)后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下调后的利率。对于2025年5月8日前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12月31日仍执行原利率,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下调后的利率。
为何存量公积金贷款会出现连续3个月月供金额不同的情况?洛报融媒记者根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的介绍梳理如下。
还款周期怎么算?
用户每月月供的还款周期实际为上一个还款日至本月还款日前一天。例如,用户本月还款日为1月10日,则此次所还月供,即为2025年12月10日至2026年1月9日产生的费用。
月供金额为何连续下降?
以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50万元、贷款期限30年、等额本息还款为例。若还款日为每月8日——
●2025年12月
月供为2025年11月8日至2025年12月7日产生的费用,此时还款利率为调整前的2.85%。
●2026年1月
月供为2025年12月8日至2026年1月7日产生的费用,其中2025年12月8日至31日要参照调整前的2.85%执行,2026年1月1日至7日,参照最新利率2.6%执行。综合比较,该月月供将低于2025年12月月供。
●2026年2月
月供为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2月7日产生的费用,完全参照最新利率执行。此为调整变动后的最终额度。
综上,公积金利率调整过渡期间,可能出现连续3个月月供金额不同、连续2个月逐月下降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