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欠缴社保自己垫付的情况,在职场中并不少见。随着大家社保维权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人想知道这笔垫付的费用能不能向单位追讨,即使不能马上全额追回,也要明确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朋友垫付后才想起维权,却不清楚其中的政策规定和举证要点,我国《社会保险法》明确单位有足额缴纳社保的法定义务,个人无需承担本应由单位缴纳的部分,按照维权流程来看,垫付后追讨需要先固定劳动关系和缴费证据,如果涉及年限较久,证据收集难度会增加,每个人的工作情况和垫付方式不一样,大家最好先梳理清楚自己的劳动关系材料和缴费凭证,有的人没准备好证据就找单位协商,结果被拒绝还错失维权时机,所以就想知道到底垫付的社保费能不能追讨,具体要走哪些流程才行。
自己以灵活就业身份缴完社保,就直接向单位全额追讨所有费用的办法并不是都能实现,社保缴费有明确的个人和单位分担比例,要是不分比例盲目追讨,对单位和个人来说都不公平,更不利于维权事宜的顺利推进,所以想要一次性要回全部垫付费用的朋友别抱有这种幻想了,不符合比例规定是行不通的。但是也有三种合法情形,是可以向单位追讨对应费用的,第一种就是单位应缴未缴期间,个人以灵活就业身份全额缴纳了职工社保的,也就是说个人垫付了本应由单位承担的缴费部分,像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6%、个人8%,个人全额缴20%后,就可以向单位追讨16%的部分,说白了不是所有垫付金额都能追,得按法定比例拆分,个人应缴的8%部分无法向单位主张,就算协商一致,单位也没有义务承担这部分费用,大部分人追讨的核心都是单位应缴的比例金额。
第二种情况就是有完整证据链证明单位欠缴和个人垫付事实的,可要求单位一次性支付垫付费用,比如个人凭劳动合同、银行工资流水、社保缴费查询单(显示灵活就业缴费),就能向单位协商追讨,若单位拒绝,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垫付距今时间较久,需要的证明材料会比较多,像多年前的工作证、考勤记录、缴费发票等都可能需要,所以一旦发现单位欠缴社保,就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避免时间越长材料越难收集,影响追讨进度。
最后一种情况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那就是单位出具了欠缴社保的书面说明或承诺补缴,却一直未履行,个人无奈垫付的,国家规定这种情况下,个人可凭书面说明、垫付凭证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支付费用并承担相应利息,不过这种方式要注意仲裁时效,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自知道单位欠缴且自己垫付之日起算,建议大家及时维权,避免超过时效无法主张权益,而且现在随着社保维权流程的优化,很多地区可通过线上提交证据材料,像通过“掌上12333”APP就能申请劳动监察投诉,所以大家还是得仔细整理好自己的材料,抱着“有垫付记录就能要回”的盲目想法可不行,别最后因为证据不足或超过时效,错失应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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