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 例


项小金与王小羽是多年的邻里关系,双方常年走动,关系密切。每当王小羽遇到经济困难时,项小金总会伸出援手。这两年,项小金向王小羽的微信转账23笔,共计90300元;支付宝转账1笔,31000元。王小羽一直不提还钱的事,时间一长,累计的金额越来越大,项小金有些不安,因为这十几万元的借款没有立字据。项小金听从了律师的意见,给王小羽打电话并录了音,王小羽在电话中说:“再缓缓,我实在没钱还账。”项小金准备打官司,但是小额借款未立字据的,会维权无门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四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基于双方或者多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成立,也可以基于单方的意思表示成立。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延伸解读


根据《民法典》第13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本案中,项小金与王小羽之间虽然没有借据、收据以及欠条等债权凭证,但项小金可以将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证明转账的基本事实。而且项小金听取了律师的建议,将催还款的电话沟通进行录音,他可以将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证据与转账记录能够证明二人之间的借款意思表示真实,且借款行为实际发生,因此在诉讼维权的过程中,法院可以认定双方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项小金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切实保护。
来源:永康普法
监制:雷玉玺 初审:马平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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