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其中,“个人存取现金超5万元需登记资金来源”的规定被取消,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保持一致,体现出“该严则严、当放则放”的原则。
尽管已进入网络支付时代,现金交易仍不可或缺。有调查显示,80%的储户在银行取现时曾被询问资金用途,这不仅浪费时间、消耗耐心,也涉及个人隐私问题。近期,有律师到银行提取4万元现金作为朋友结婚礼金,竟遭遇柜员连环追问“取钱做什么用”“具体买什么东西”,甚至被查询一个月前的流水记录,引发社会关注。
随着上述《管理办法》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以往银行对储户“一刀切”式的询问现象有望改变。《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洗钱、恐怖融资风险较高的情形,应了解客户资金来源和用途,并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对风险较低的情形,则可采取简化措施。
《管理办法》还明确,金融机构应根据风险状况差异化确定尽职调查的程度和方式,不得采取与风险状况明显不符的措施。有人将新规概括为“该严则严、当放则放”:严是为了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放则是为了方便储户存取款。这既保障了安全,又体现了便民,相比过去是一大进步。
实际上,这种做法早就应当推行。商业银行本应具备判断资金风险高低的能力,进而根据风险状况进行询问,而非对所有储户“一刀切”地盘根问底。这不仅令储户感到不适,也有损银行的服务形象。今后,银行将根据风险状况差异化询问储户:高风险储户有义务配合银行询问,而低风险储户则有权拒绝被“问个不停”。
此外,《管理办法》还删除了“个人存取现金超5万元需登记资金来源”的规定,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保持一致。这不仅减轻了银行的工作负担,也便利了储户,保障了存取自由,与《商业银行法》的立法精神相符。可以说,新规实现了银行与储户的双赢。
不过,商业银行能否严格执行规定,仍有待观察。根据2007年四部委联合印发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单笔5万元以上人民币或等值1万美元以上外币现金存取业务时,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但部分银行擅自将标准降低至1万元,并对储户进行盘问。上文提到的律师提取4万元遭盘问便是典型案例。
因此,决不能允许某些银行自行制定“土政策”。此外,部分银行是否具备准确判断风险高低的能力,以及是否会误将低风险储户当作高风险对象对待,也是值得关注和警惕的问题。
因银行过度询问引发的储户不满,本应成为过去。银行不是办案机关,不应过度“盘问”储户;低风险储户也不是犯罪嫌疑人,没有义务配合无休止的询问。不可否认,银行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确有必要,但应当运用更高效的技术手段,而非采取落后且“一刀切”的盘问方式。
作者:冯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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