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盘后,华海药业发布公告,披露了与山德士(Sandoz AG)及其下属企业长达数年的缬沙坦原料药仲裁案最终结果。据公告,公司于2月26日收到国际商会仲裁院(ICC)作出的《最终裁决书》,仲裁庭裁定华海药业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驳回山德士及其下属两家企业提出的全部仲裁请求,并要求后者向华海药业补偿律师费、仲裁费等合计约700万美元。该裁决为终局裁决,不得上诉。

这场纠纷源于2018年7月爆发的缬沙坦杂质事件。彼时华海药业在对缬沙坦原料药生产工艺优化评估中,发现其中含有极微量的亚硝基二甲胺(NDMA),随后公司多批次出口产品遭到召回,欧盟药监局和美国食药监局先后对其部分产品及生产基地发出禁令。山德士方面认为华海药业违反了双方签订的《框架供货协议》,于2020年提起仲裁,索赔总额约1.15亿美元。
据华海药业公告,若按裁决结果履行,预计将增加公司营业外收入约700万美元,同时需冲回此前针对该仲裁事项计提的预计负债4847万元人民币。不过公司也提示,山德士方面依据德国法律,仍有权在收到纸质裁决书后3个月内基于特定理由申请撤销该裁决,最终损益影响以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同日,华海药业还披露了另一项进展: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正式驳回Gaston Roberts案件原告的上诉,该案法律程序至此全部终结,对公司损益无影响。此前,美国新泽西州联邦法院选择该案作为缬沙坦相关诉讼的首例"领头羊案件"审理,一审即支持华海药业全部意见并驳回原告诉求。华海药业在公告中表示,除该案外,公司在美国的其余缬沙坦诉讼尚无最新重大进展,结果仍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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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场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