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友倪先生发帖称,去年7月,他在河南郑州的中国农业银行中牟白沙支行取了170万巨款,当他拎着装钱的行李箱,刚走出银行大门几米远,准备上车时,遇到歹徒袭击,他在面部受伤的情况下,仍坚持在与歹徒搏斗了十几分钟,后来歹徒见抢不到钱便跑了,倪先生却因重伤导致左眼失明。

但更让倪先生寒心是,在他与歹徒争斗时,银行的工作人员和保安就站在门口看着,他说:“他们不上前帮忙也不报警,还是一名路人帮我报的警。在歹徒逃离后,我自己坐在银行门口的台阶上,有路人打电话给我叫了救护车。”
如今抢劫的歹徒已被警方绳之以法了,但对于银行,倪先生却始终是怨意难平,他认为银行是有责任的,因为自己是经过预约大额取款的,银行理应保障他取款安全,而事发时,银行工作人员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

对于银行应当负责的安全范围,倪先生认为应是他离开银行大门到上车落锁的这段距离。而车里是他自己的地盘,自然不属于银行管辖。
我虽然也不懂这种情况下银行的责任范围应该如何确定,但是也觉得倪先生告银行大抵是找不到理论依据的。一般银行柜台都有“离柜概不负责”的提示牌,就算再将责任延伸一些,可能也就是出了大门概不负责了,凭啥要将安全距离划到你上车落锁?倘若没开车来,是不是还要将这个安全距离划到你的家门口?
我觉得如果指责银行工作人员没有采取措施似乎也未必公道,因为歹徒手里拿着枪,凑上去岂不是找死?而抢的又不是银行,最后说不定连因公都算不上。运气好也就算是见义勇为。当然这个结论虽是我猜测,但其实社会早就用事实证明过他的正确性了。
倘若在几十年前,倪先生的护钱行为可能会得到广泛的赞誉,那时候的上百万巨款,不是国家的就是集体的,倪先生的行为就要上升为保护国家财产的高度,而银行的工作人员也肯定会奋不顾身前来解救,因为这是责任。但现在钱很可能只是倪先生个人的,为别人的钱付出自己的生命安全,显然是不值得的。由此银行似乎也就无可指责了。
在一个摔倒无人敢扶的时代,倪先生面对抢劫,正确做法应该是让歹徒将钱箱抢走,保存自己的性命。因为以现在的办案手段,如此抢劫大案,歹徒可能连箱子还没打开,人就被抓获了,何苦为了钱而丢了一只眼,甚至是一条命?钱可以再赚,命却只有一回,孰轻孰重无需多言。而现在要告银行,大约也会被银行耻笑的,帮是情分,不帮是本分,你想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