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网讯:7月7日,越秀地产发布公告称,与一家银行订立融资协议,获得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港元、美元的循环贷款,贷款期限为首次提款日起364天。
本次融资依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3.18条作出,协议约定了控股股东相关违约触发条件,即若控股股东越秀企业持股低于30%等情况将构成违约。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由观点根据公开信息整理,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
来源:观点网
上一篇:香港推“组合拳”促固收及货币市场发展
下一篇:加拿大皇家银行:加拿大贸易流动仍受美国政策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