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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自己背书给自己是回头票吗?不是!还可能惹上大麻烦,银行承兑汇票“自己背书给自己”是否属于回头票?答案是:不是回头票,而是重复背书或操作错误,实务中通常视为“重复背书”或“背书不连续”,但不构成《票据法》意义上的“回头背书”。

银行承兑汇票自己背书给自己是回头票吗?
一、先明确概念
✅ 什么是回头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司法实践:回头背书是指持票人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之前的前手(如出票人、收款人或任一 prior 背书人)的行为。例如:A → B → C →A,C把票又背书给A,这就叫回头背书。
✅ 回头背书合法有效,但可能影响追索权范围(被回头的人不能再向你追索)。
❌ 什么是“自己背书给自己”?
指同一主体(如同一家公司)在背书栏中:
背书人:XX有限公司被背书人:XX有限公司
这在逻辑上等于“把票从左手交给右手”,没有发生票据权利的转移。
二、法律与实务认定

银行承兑汇票自己背书给自己是回头票吗?
三、常见场景 & 正确做法
场景1:公司想把银票从A银行账户转到B银行账户
❌ 错误做法:在票据上“自己背书给自己”;
✅ 正确做法:无需背书!银行承兑汇票是记名票据,只需在电票系统中做“质押解除”或“托管机构变更”,或通过内部资金调拨处理,不涉及票据背书。
场景2:财务人员操作失误,纸质票写了自己给自己
立即联系后手及银行,出具加盖公章的说明函;
若后续流转顺畅、无纠纷,一般不影响票据权利;
但若发生拒付,该瑕疵可能被对方抗辩。
四、权威依据
《票据法》第30条:背书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且应为他人;
《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19条:不得将票据背书给自身;
最高人民法院票据纠纷判例:“自我背书”不产生票据法上的背书效力。
✅ 总结一句话:
“自己背书给自己”不是回头票,而是无效操作,属于背书瑕疵。回头票是“背给前手”,自己给自己是“没背出去”——两者本质不同。

银行承兑汇票自己背书给自己是回头票吗?
建议:切勿在票据上做“自己背书给自己”的操作,既无法律意义,又可能引发兑付风险。如有账户调整需求,应通过银行内部流程解决,而非票据背书。
(天下通商贸-专注票据服务 15 年,票据答疑解惑领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