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集中披露行政处罚信息,2025年12月以来对中信银行江苏地区8家分支机构作出处罚,覆盖南京、泰州、盐城、徐州等多地,违规事由涉及信贷管理、票据业务、同业投资等多个领域,机构合计被罚660万元,多名相关责任人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个人罚金累计达76万元。
依据苏金罚决字〔2025〕153号文件,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因违规筹组银团收取银团贷款安排费、贷款资金发放和支付管理不到位、同业投资业务资金发放和支付管理不到位、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授信审查不审慎等,被罚款190万元。同时,时任该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胡雁艳、黄丽丽,分别因违规筹组银团收取银团贷款安排费,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8万元,授信执行部总经理蒋晓春则因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授信审查不审慎,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南京地区其他分支机构同样因违规领罚:中信银行南京中央路支行因贷款及同业投资业务资金发放支付管理不到位,被罚150万元,时任该支行行长陆波、周宇分别被警告并罚款12万元、8万元;南京六合支行因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被罚40万元,时任支行行长徐强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南京中山东路支行因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授信调查不审慎、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被罚100万元,时任支行行长张爽被警告并罚款8万元;南京江北新区分行因贷款发放和支付管理不到位被罚40万元,时任分行行长陈琳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
在地市分支机构方面,盐城分行因违规办理信用证业务被罚40万元,时任副行长钱俊被警告并罚款7万元;泰州分行因贷款调查不到位被罚35万元,时任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吴峥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徐州分行因项目贷款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被罚65万元,时任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吴俊冉被予以警告。
公开资料显示,中信银行成立于1987年,是我国改革开放后最早成立的新兴商业银行之一。2007年4月,中信银行在上交所和港交所实现了A+H股同步上市。但近年来其业绩增速呈现放缓态势,2025年三季报显示,中信银行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533.91亿元,同比增长3.02%,实现营业收入1565.98亿元,同比下降3.46%,增利不增收。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12月30日即此次江苏地区集中被罚当日,中信银行公告称行长芦苇因工作调整辞去执行董事、行长等职务。而在四个多月前的2025年半年度业绩发布会上,芦苇还以“难中求成,稳中有进”总结上半年经营成果。目前,中信银行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由董事长方合英代为履行行长职责,管理层变动进一步引发市场对该行战略执行连续性的担忧。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集中处罚并非中信银行江苏地区分支机构2025年首次暴露合规问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开信息显示,2025年1月8日,中信银行镇江分行因浮利分费、案防管理不到位被罚100万元,时任该行行长助理祝慧琴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同年2月14日,时任中信银行镇江分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镇江新区支行行长吴鹏,也因浮利分费、案防管理不到位,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同年4月30日,中信银行扬州分行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罚40万元,时任该行营业部客户经理季杰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9年。
当前,金融监管正转向常态化穿透监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注重对业务全流程的合规性审查。此次集中处罚暴露出中信银行江苏地区分支机构在合规管理与内部控制方面仍存在薄弱环节,尤其信贷管理等基础业务领域出现风控漏洞,反映出其基础管理仍有提升空间。在监管持续收紧、行业规范化要求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如何平衡业务创新与风险控制,健全风险管控机制、筑牢合规经营防线,成为中信银行等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亟待破解的课题。
来源:法治日报